第二个质疑就是说我鉴定的鉴定书法律不承认,而且我没有鉴定资质。
怎么说,法律确实不承认,如果法律承认那我就是私设公堂,那我就法院了。只有判了才承认,判了都不一定承认了,还可以上诉。所以我的鉴定肯定不是说有法律意义的。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我的鉴定就是给法庭或者是当事双方或者是公众以专业上的一个参考,在专业方面提供一个参考,因为法院法官他也不可能都去写剧本吧,他也都不可能写小说,所以到鉴定的时候,他这方面可能不太熟悉,所以需要我们参与一下意见,就是让大家参考一下。
当然了,我以前多次参与这种鉴定工作的时候,基本上最终和法院的判定都吻合了,这也说明我做的这些鉴定,还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至于有没有资质的问题,肯定是从法律意义上或者说经过什么司法考试什么的是没有的,我也不可能去考,是因为我的专业是编剧,是搞创作的,只是从创作方面提供一些支持。
资质问题是西部知识产权鉴定所他们给我发了一个聘书,有了这个聘书,我就算是他们聘请的一个行业的专家,你要说算是资质的话那就算,如果说不算那就不算。
那我就是纯粹以一个编剧的身份,以一个长期战斗在维权一线的一个编剧的身份,来给大家做一些常识方面的普及,给大家提供了参考,起到的是这个作用。
有人说我做为一个编剧来鉴定网文属于是交警去判刑警的案子。
其实这个鉴定的理论和方法并没有太大区别,不管是剧本还是说小说(网络小说),如果是纯文学小说,我还真鉴定不了,我没那水平。
但是网络小说大部分都是通俗小说,这种跟剧本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剧本可能不会有人说你抄袭我的文风,这一点至少不会有人质疑,剧本当然也是文风的,但是很少有人说你抄袭我的文风。
但是网络小说可能会说你抄袭我的文风,这也变成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好像抄袭的证据。
但是文风确实不构成抄袭,所以把这个刨除掉以后,剩下的鉴定的方法实际上跟剧本是差不多的。
首先是鉴定有没有完全相同的文字,其次就是把里面的情节点、信息点、逻辑链全都一点点找出来,再来判断整个故事的大的框架,或者是局部的一个小的环节有没有构成抄袭。
这个方法实际上是我觉得适合,只要是正常讲故事的,而不是讲创意讲思想的那种东西,只要是正常讲,用人物作为载体来去讲故事的这种文本,我觉得用我说的方法用我的“三原理”来鉴定都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当然了也有人质疑“交警判刑警的案子”还是说这个问题了,为什么我们网文界出了问题,我们不用网文界自己的作家来鉴定,为什么要你一个编剧跑到我们这来鉴定。
这个确实非常遗憾,因为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不知道网文界有谁在研究抄袭鉴定的问题,不是简单地用调色盘来鉴定,就像我这种提出“抄袭评估三原理”,而且还经过了很多次实践的考验,最终得到了验证的这种原理。
我不知道网文界有谁在做这个事情,实际上在我们编剧界也没有人做这个事情,因为谁都不愿意做这个事情,又得罪人又特别累,而且大部分情况下是义务工作,即使收钱也收不了什么钱。
我这个费用其实跟我现在的编剧费比起来只有1/20到1/30,所以我花那么多时间来做这个事情还真不是为了钱,说白了就是我阴差阳错就学会了,或者说自己创建了一个很不成熟的鉴定体系。
因为原来没有,我虽然不成熟但好歹它有了,就建立了这么一个东西,那既然建立了,我就不愿意让它白费,就希望能把它推广,能把它让大家都知道都学会来进一步的完善它,让它再包括在法律的鉴定上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个才是我的一个初衷吧。
所以这个就是我说的,我为什么要做从编剧来做网文鉴定的这么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没有这样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