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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2016年10月1日限购以网签为准,限购前网签的还有资格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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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0月1日前买了高新区新房,限购前网签了,12月才备案,为了确认资格,经过市房管局窗口和信箱及打电话多方咨询,2016年10月1日前在房管局系统网签都是按原政策执行,就是说10.1前系统上拟定合同了,就算备案在10.1以后,都是算10.1前买的,购房资格就还没有被用,还可以买房。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的。
2016年9月30日购买了成都市新商品房(住宅),9月30日交首付并拟定合同,并收到了房管局拟定合同短信。备案时间是2016年12月。这种情况算不算已经使用了购房资格,现在在其他条件下满足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购房。 请给予准确书面答复,之前分别通过12345电话和房管局窗口咨询,得到的答复不一样,窗口说还可以购买,但是实际买房过程中,开发商认为不能购买,造成很大困扰。 希望主管部门确认此事后,能给相关单位及开发商发布通知,或者发正式公告,保持一致答复。
市房管局(2017-10-23 10:55:37): 马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按原政策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7年10月20日13点53分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1楼2017-10-23 1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