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是肥城清华苑小区的业主。当初供暖的时候,我虽然搬进了清华苑,但大部分时间都跟父母住一起,很少住在这里,所以只开户,没有开通暖气。但物业却要求不供暖的也必须缴纳30%的暖气费。最后争辩未果,只好如数缴纳了。后来跟人聊天,才知道,这个费用没有交给热力公司,而是物业自己留下了。我们既然没有开通暖气,也不会产生服务费,为什么这个费用要给物业呢?就算我们蹭了上下左右几户的暖气,那这个费用也应该平均分给我的几位邻居啊!再怎么也轮不到物业拿呀!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收取的是不是合理。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要求物业退款。我们要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退回这部分费用?如果合理,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政府规定,请懂行的朋友指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