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母亲案二十二问
2018-02-24 xhhu 互联杂谈5
来源猫眼看人
除了极个别例外,所有问题和分析均基于判决书,其本身就是事实。
1、伤害致死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由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为何却由基层法院审理?
2、本案罪名既可能是故意杀人也可能是伤害致死,为何以较轻的后者起诉?
3、即使按判决书认定事实,当时王家至少老二、老三在场对张母一人,即使为伤害罪,也构成共同犯罪,只是致死者认定为王老三,为何不追究其他人责任?
4、被告人16岁以上但不满18岁的,可以公开审理,为何不公开审理?
5、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称,王老三加入争吵,张母即拿扁铁击打王老三,公诉机关以证明、追究被告人责任为目的,为何竟然认定张母先动手?
6、对第5点所述同一事实,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法院为何认定王老三不但与张母争吵,还“撕打”?
7、张母所用扁铁系随身携带的攻击武器,还是受到攻击后获得的自卫工具,对各方过错关系重大,为何不追究、认定其来源?
8、相反,无论起诉书抑或判决书,在以“拿”模糊张母所持扁铁来源时,为何均强调王老三“捡”木棒?起诉书为何更具体到说明木棒系“从路边捡”?
9、同样,无论起诉书和判决书,为何均强调张母击打王老三两下,王老三则仅反击一棒?
10、张母吐唾沫的事实,除了当事人陈述或指控,有其他证据的可能性多大?
11、判决书中的“知情人”法律上是否为证人?为何不用更规范的“证人”?7个“知情人”中,有4人分别为张王两家成员,其“证言”证明了判决书认定的哪些事实?作为利害关系人,证言效力几何?
12、“知情人”中,杨桂英系王母,当时是否在现场?如在,在干嘛?不在,能证明什么?王父当时是否在现场?如在,在干嘛?既然王老二,张父都作证,其为何不作证?
13、其他三位“知情人”各知什么情?唾沫?争吵?撕打?扁铁?木棒?
14、依法,张扣扣尽管年幼,作为目击者,仍有作证权利和必要,为何不作证?
15、报道称,现场围观人很多,均可作证,为何除两家外,仅有三个“知情人”?
16、判决书称,王老三“竟因民事纠纷。。。”,前述“民事纠纷”系笔误抑或另有所指?和本案有何关联?
18、因王老三家“经济困难”而酌减赔偿,依据何在?
19、判决书确认张父垫付1100余元丧葬费,王家愿赔1100元,仅系已发生损失,将必然发生的损失分文不陪,是否表明其悔意歉意?
20、判决书未认定王家悔意,也无自首情节,是否足以从轻?
21、除丧葬费实际损失外,另赔的1500元中 至多400系必将发生的损失,包括抚养费、死亡赔偿金,是否足够?依据何在?
22、明知张家仅得400元,判决书为何强调王家已赔偿“巨额”丧葬费,并作为王老三从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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