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对在桑拿洗浴等公共场所内提供躶体陪侍、陪浴但不存在卖婬漂倡、婬秽表演等事实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对行为人能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躶露身体”进行处罚?对提供此项服务的场所以及接受服务的顾客又该怎样处理?
答、不能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处罚。如果在公共浴池等供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活动的场所提供异性躶体服务,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躶露身体。违背顾客意志实施猬亵行为的,可以按猬亵他人处罚。对提供此类服务的单位,可依法按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予以处罚。在供个别人进行活动的单间内进行躶体陪侍,如果没有发生关系,也没有违背顾客意志实施猬亵行为,则不能对单位处罚。顾客如没有实施具体的违法行为则不能处罚。不能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