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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老头子不是真的支持卖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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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为支持者,对自己主张的事物和行为要有接受性和实践性。就像郭松民说范美忠不能跑,但是别人问郭松民遇到了相同情况,他跑不跑,他说出难道让范美忠不跑必须强迫我也不能跑吗?这就是接受性,作为支持者,支持不跑,但是却不能接受自己不跑,没了接受后面的实践自然不会有,那么这个支持不跑的就是假的支持,自然没有说服力。
第二:早几年的李银河吧和前段时间范吧也有讨论过,对话看得出,老头子对于他自己的家属圈和生活圈内,是一定不沾卖淫的,也不允许沾到,那么作为支持者,你所支持的东西,你却毫无接受,你如何证明你是真的支持卖淫合法?
第三:所谓合法了就一定会卖淫是典型强词夺理,支持杀人合法,也可以套用,谁反对就是合法了一定会杀人的。所有犯罪违法的行为,都能用这一套来强词夺理合法。
第四:“下划线第三”说得不错,道德的是宣传者是道德实践者,事物的支持者也一定是事物的接受者,自己遇险会跑,让范美忠不跑,没有说服力,自己不允许不接受卖淫出现在自己生活圈,却说支持卖淫合法,更加没有说服力。
第五:个人和国家区别,个人可以不管他人,而国家不同,国家管的是每一个国民,法律就是管到每一个人,正是因为众多百姓,起码不允许不接受卖淫出现在自己亲属圈,这一点作为支持卖淫合法的看来也是一样的,所以国家法律规定卖淫是违法的,就算是那三千万光棍,他们也一定不接受自己亲属圈里出现卖淫的。 所以我国法律从这里就是保障每一个国民的利益,另外我国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可见卖淫违法是广大人民共同支持的。


IP属地:广西1楼2018-06-06 13:00回复
    老头子殊不知国家法律规定卖淫违法是在保障每个国民的正常社会秩序,难道别人卖淫都大自然选择?你知道让家属不沾卖淫,别人家属不让就成了害人了?这不是两面派吗。这和让范美忠不跑,自己跑一样了嘛。


    IP属地:广西2楼2018-06-0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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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一样的。合法,就是允许。比如,允许我吃酒,我仍然可以不吃酒。同样,允许你吃酒,你仍然可以不吃酒。
      郭松民说的是不允许,这是相反的。我要是不允许你吃酒,我才应该自己不吃酒。


      3楼2018-06-1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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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的人都是滴酒不沾的,我不能因为我家的人不吃酒而不允许别人吃酒,这是没道理的。


        5楼2018-06-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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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人说,我允许他吃酒就是我应该先吃,那么他的观点岂不就是吃什么东西都要他自己先吃了才允许别人吃?人家却没有他那么霸道。


          6楼2018-06-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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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人家里的人要是不喜欢吃酒,他们自己不吃就是了,这跟别人允许不允许是毫无关系的。只有他家里的人都很喜欢吃酒才需要别人反对吃酒。


            7楼2018-06-1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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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人满以为他站到了反对阵营就得到了很厚的遮羞布,被我把他的遮羞布彻底撕去,揭露了他家的人那么爱“吃酒”,他才那样的发疯三年。


              8楼2018-06-1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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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人自以为占据反方就占据至高点就了不起得很,被我把他打入至低点,他就发疯了。


                10楼2018-06-1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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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是不合法的,每一个人都知道。那个吧不是讨论卖淫是不是合法,而是讨论是不是应该合法。参加讨论的正反方地位是平等的,大家讨论的内容是卖淫是不是像杀人那样危害社会,权衡利弊,应该得到怎样的结论。讨论的是社会,与自身和家属没有关系。那个人以为别人因站在正方而应该挨骂,而且正方的家属也应该挨骂,他自己因站在反方就应该了不起。我的意思是提醒他,不要扯上自身和家属。如果非要扯上自身和家属,按照反方自身逻辑,反方的自身和家属才卑鄙。


                  11楼2018-06-12 18:27
                  回复(2)
                    1949年12月2日联合国全体大会表决通过《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表明废除卖淫制度的基本立场。但各国采取对策不一:有的只禁公娼不禁私娼;有的开设“红灯区”,对娼妓集中管理;有的明禁而暗不禁,致使变相的色情场所日渐兴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取缔娼妓制度,20世纪50年代初采取封闭妓院、惩治妓院的龟奴与老鸨、改造与安置妓女等措施,取得卓著成绩。但卖淫及其变相形态仍有残余。遏制以至根除卖淫现象,要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因此要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历史证明:以发展经济为由设立“红灯区”的主张,不仅贬损人格尊严,而且会引起社会腐败、生产力停滞,应当受到摒弃。


                    12楼2018-06-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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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就是法律允许的意思。法律,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讨论的是社会,不是讨论自己。讨论的是卖淫合法或不合法对社会的利弊。选取利大于弊的形式。应该为社会而讨论。不是为自己而讨论。


                      13楼2018-06-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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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化上来说,卖淫是丑恶的。但丑恶和利弊是没有多大的联系的,比如乱放炮对人类生命和健康危害很大,应该是很丑恶的,但是文化说它不丑恶。又如,公共场所抽烟在前些年是不丑恶的,现在开始丑恶了,为什么丑恶,因为危害他人健康,这说明文化在进步。
                        讨论合法的问题,是讨论利弊,不是讨论丑恶。如果讨论丑恶,那是没有内容的,因为每一个人都已知卖淫丑恶。


                        14楼2018-06-1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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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提到一些国家明禁而暗不禁,可能是他的明禁是为了向文化交差,暗不禁是为了对社会有利。否则,他为什么要明禁而暗不禁呢?


                          15楼2018-06-1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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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和5楼提问的朋友,因楼层里限制字数不便回答,13-15楼是对2楼和5楼的问题的回答。


                            16楼2018-06-1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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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的事情不一定就做,比如舍己救人是很好的,但很少有人愿意做。


                              17楼2018-06-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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