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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桐柏】从海昏侯墓出土奏牍看刘贺的举动与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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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今言
(江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 南昌330027)
摘 要: 从出土《奏牍》看,刘贺远封海昏的四年中,自称“藩臣”,有臣服汉廷中央王朝的理念。他曾向宗庙奉献“酎金”,申请“秋请”,还和夫人“待”向宣帝、太后频繁“上书”,呈述自己的诉求。但刘贺的这些举动往往不得如愿,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目的。这和他在北方做帝王时的境遇存在明显落差。
关键词: 宗庙;酎金;秋请;上书;海昏侯
南昌海昏侯墓的发掘,在社会上震动很大,曾先后举办过多次全国及国际性学术讨论会。有关墓主刘贺的家世、废黜原因及其总体评价等受到广泛关注,学界发表了不少研究成果。[1]但刘贺远封海昏之后,在其履职的四年中做了些什么,成效或境遇如何?却因文献记载简缺,人们未能知晓,目前尚无专文论述。令人欣喜的是,考古工作者在整理该墓简牍的过程中,近期将刘贺在海昏时的一批《奏牍》做了释读,公布了释文。[2]该《奏牍》内容,涉及汉代侯国政治制度的多个方面。这一官方文书十分珍贵,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本文根据这些《奏牍》,拟就刘贺在海昏执事期间向宗庙献酎助祭、朝请、上书等举动及其处境和失落情况,做些初步探讨,希冀对问题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宗庙祭祀,早在先秦时期已备受重视。迄至西汉,汉高祖时,“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惠帝尊高帝庙为太祖庙,景帝尊文帝庙为太宗庙,宣帝尊孝武庙为世宗庙等。[3]据载:“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注引张晏曰:“王及列侯岁时遣使诣京师侍祠助祭。”[4]汉人认为:“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5]依当时要求,奉宗庙,守祭祀,世世不可断绝。[6]宗庙是汉王朝家天下的标志,联系“汉家”的血缘纽带,也是祭祀祖先、议事、论政的重要场所。宗庙和社稷紧密相连,被视为国家的象征。汉时,宗庙祭祀场所多,祭祀仪礼复杂,祭祀频率高,祭祀的耗费也甚大,[7]需要大量开支。
诸侯王、列侯岁时参加宗庙祭祀,必须奉献“酎金”,这在文帝之时已成为制度。当时有《酎金律》,如丁孚《汉仪》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诸侯助祭贡金。”[8]酎金征收的标准和方法有明确规定,如《汉仪注》曰:“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9]说得更为明确的是《汉律·金布令》,其中写道:“皇帝斋宿,亲帅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10]这就是说,当时汉廷征收酎金是以人口数每千人四两来计算的,不满千人而在五百以上的零数,也以四两为计,由少府负责验收。汉廷还要求诸侯王、列侯对宗庙献的酎金必须斤两足,成色好。如果“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11]据载,武帝时,“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12]宣帝时,因酎金不合要求而被免者也不在少数。[13]
依照宗庙助祭制度,刘贺于元康三年(前63),即被封海昏侯的当年,便有向宗庙献金助祭的举动,如海昏侯墓出土的“金饼”上有用墨书写的题记:“南藩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元康四年(前62),刘贺又有使家吏向汉庙献酎金的事实,如据《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记载:
7.……□□拜谨使陪臣行家□事仆□/……年酎黄金□□两/中庶子□□□臣饶□……/……/元康四年(图四,7号)
引文中“南藩”的“藩”字,据《说文》:“藩,屏也。”有屏障、屏卫之义。刘贺自称“南藩海昏侯臣”,意为他是汉室的藩臣,在南方藩卫汉家王朝。当时有“藩辅”“藩臣”“藩国”之谓,这在文献中常见,如齐王闳“封于东土,世为汉藩辅”。燕王旦“封于北土,世为汉藩辅”。[14]又“吴王由是怨望,稍失藩臣礼”。“令奉其先王宗庙,为汉藩国”。[15]可见,“藩”非如有人所说的“边荒鄙地”,而是指藩卫汉室之意思。上引7号奏牍中的“饶□”即“饶居”,是刘贺家吏之人名。据《百官公卿表》,“仆”,掌出行车马。“中庶子”,掌侯府家事,地位仅次于“家丞”。[16]他们都是列侯刘贺的家吏。7号牍虽然有些文字残损,但意思清楚,大致上是说,元康四年(前62),刘贺使家吏仆、中庶子及饶□(居)行家事,献“酎黄金□□两”。
列侯刘贺的封地有四千户,以每户“五口之家”计算,共为两万人。按照依人口征收酎金的标准,则一年至少要向汉庙奉献酎金八十两,汉代十六两为一斤,也就是每年要献酎金五斤。两年便十斤黄金,为数不少。不过,刘贺的黄金储备也是很多的,不仅继承了他父亲刘髆的大量家产,而且他自己也曾通过赏赐获得了大量黄金,加之豫章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多出黄金。所以奉献酎金的数量应该是充足、有保障的。
值得关注的是刘贺的黄金储备量虽然充足,但向宗庙祭祀奉献酎金,似乎并非如愿以偿。例如:元康三年(前63)准备好的酎金(金饼),仍在海昏原地,没有献出。元康四年(前62)献酎的奏牍原件和“黄金□□两”,也仍在海昏原地,这应是未被汉廷中央所接受,所献酎金遭到了退回,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刘贺先后两次献酎祭祖都未达到预期目的,颇为失落。只好将拥有的大量黄金(含酎金)在死后放在他的棺柩中,带去“天堂”,以实现其没有完成的心愿。
刘贺向汉庙献酎未能如愿的原因,主要是汉廷认为他对先帝不“孝道”,“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17]后来宣帝虽然封他为海昏侯,侍中卫尉金安上仍奏言:“(刘)贺天之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贺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18]这一“奏言”,当即得到了宣帝的认可,成为一条重要法则。所谓“顽”,即“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19]这种“顽放废之人”,不可承天序,不得奉宗庙,在当时的“法则”下是必然的。而刘贺先后两次坚持向宗庙奉献酎金,目的是为了提高身份,获取宗室的认同。


1楼2018-11-15 17:16回复

    上书言事,始自战国时期,“逮于两汉,风流弥广”。[32]统治者为纳言求贤,得知民情以适应政治需要,不时提倡上书,这在汉代尤为突出。武帝时,“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33]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34]故当时不同身份的吏民“上书言世务”“上书言得失”者多,[35]上书的内容和范围也涉及多个方面。广大吏民的上书,不仅有助于政府了解下情,收集信息;而且对政府决策,防止雍蔽,公正执法,缓解矛盾等均有积极意义。
    汉代官僚、庶民的上书问题,学界以往曾有过一些论述,[36]不拟重复。这里仅就诸侯王、列侯的上书列举数例,以兹参证:
    江都易王非,“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自请击吴。……元光中,匈奴大入汉边,非上书愿击匈奴”。[37]赵敬肃王彭祖,景帝时立为广川王,“好为吏,上书愿督国中盗贼”。又“彭祖上书冤讼(太子)丹,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赎丹罪,上不许”。[38] “广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薨。子缪王齐嗣,四十四年薨。初齐有幸臣乘距,已而有罪,欲诛距。距亡,齐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书告齐与同产奸。……齐恐,上书愿与广川勇士奋击匈奴,上许之。”[39]淮阳“宪王有外祖母,舅张博兄弟三人岁至淮阳见亲,辄受王赐。后王上书:请徙外家张氏于国,博上书:愿留守坟墓,独不徙。王恨之”。[40]
    西汉一代,诸侯王、列侯的上书和其他吏民的上书一样,通常都是呈交“北阙”。《汉书·高帝纪》曰:“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师古注曰:“未央殿虽南向,而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诣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41]《汉旧仪》:“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42]当时在卫尉属下设有公车司马令,其职责是专门负责处理吏民上书事宜,凡重要上书最终由皇帝批复。
    列侯刘贺除前述上奏献酎助祭、朝请之外,其他方面的问题也经常向宣帝、太后上书,而且他的夫人“待”也多次向太后上书。他们上书的次数和密度显得格外频繁,如据《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记录:


    3楼2018-11-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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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以诏书不上/元康五年二月臣贺□□……(图四,9号)
      10.……书昧……臣贺昧死□□……元康四年……(图四,10号)
      13.……臣贺□/□拜/上书/帝陛下(图四,13号)
      17.……再拜上书……/……行家丞事行人□忠□□臣贺书□□□□/……奉□臣贺□□幸再□□臣贺昧死……/……再拜□陪臣行行人……霸□/臣贺(图五)
      24.南藩海昏侯……元康四年十月(图八,24号)
      25.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
      26.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
      27.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书言/……帝陛下陛下使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陛下……元康四年(图八,27号)
      28.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
      35.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图九,35号)
      39.……/帝陛下臣贺昧死再拜谨使陪臣行家家丞事仆臣饶居奉元康/……/……陛下……元康四年……(图九,39号)
      42.南藩……/臣贺……/再……/上书/帝陛下……(图一○,42号)
      45.……/臣贺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图一一,45号)
      47.……/再拜/上书/皇帝陛下(图一一,47号)
      50.……臣贺昧死……仆臣饶居(图一二,50号)
      以上为刘贺向宣帝上书之例。
      4.……贺正□……/太后陛下陪臣行□□事……妾待□□□□以闻/……/元康四年十月癸酉上(图三,4号)
      30.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太后陛下臣贺昧死再拜……/……太后陛下陪臣/太后陛下/……(图八,30号)
      以上为刘贺及夫人“待”向太后上书之例。
      1.海昏侯夫人/妾待……/再拜/上书/太后陛下(图三,1号;文字不清,释文根据字形推测)
      38.海昏侯夫人/太后……/奉……/太后陛下陪臣行……/太后陛下/……(图九,38号)
      41.海昏侯夫人/妾待昧死(图一○,41号)
      43.海昏侯夫人妾待昧死……/太后陛下(图一○,43号)
      52.……/妾待昧死/再拜/上书/呈太后陛下……(图一二,52号)
      以上为刘贺夫人“待”向太后上书之例。
      从以上列具的上书来看,上书的格式,开头为上书人的头衔及名字,如“南藩海昏侯臣贺”或其夫人“待”;中间的文字,多数只见“昧死”“再拜”“上书”之类的呈词套话,有些未记实际内容的上书,或许是存底草本;末尾为上书呈送对象,即“皇帝陛下”或“太后陛下”。上书对象不一,有的是刘贺本人向宣帝的上书,有的是刘贺与“待”联名向太后的上书,有的则是刘贺夫人“待”专门向太后的上书。这里的“太后”,是指“上官太后”,即昭帝的皇后。刘贺由昌邑王到皇帝的废立,上官太后曾起过重要作用。宣帝时期,上官太后作为宗室长辈,其地位仍举足轻重,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所以,刘贺夫妇为表达自己的诉求、期望,除了直接给宣帝上书之外,也向上官太后上书,希望得到她的帮助。这是一种夫人间交往,打“感情牌”。还要说明者,当时根据上书内容的性质或机密程度,有些书信还派遣家吏、陪臣某某呈送前往,以示重要。上书的时间,多在元康三年(前63)至元康四年(前62)。在一年多、两年时间内,上书次数如此之多,实为其他列侯所少见。
      宣帝元康年间,凤凰、神爵、甘露降集,神鱼河舞,屡获祥兆嘉瑞,岁数丰穰,“谷石五钱”,百姓安土,江南也人口岁增。这时刘贺为何不断上书?究其原因或许出于多个方面,其中不排除有汇报自己在海昏国的执事情况,包括户口纪年,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事。但与其个人的现状也当有密切相关,这就是向宣帝、太后呈述自己的政治诉求,表明他虽然远离京城,但“南藩海昏侯”刘贺,臣服中央王朝,希望得到皇室宗族的认同,要求提高其身份地位。再就是说明“南方暑湿”,[43]气候条件不适应,期盼生活上多予关照和支持。从《奏牍》的记载看,宣帝、太后对刘贺及其夫人“待”的上书,似乎很多未见回应,不过有的也做了回复,例如:
      54.元康四年六月□未上  元康四年九月□□□□□□□(淡墨书写)(图一二,54号)。
      46.……/……居奉/……/太后陛下……昧死再拜以闻/太后陛下/……康三年十(或七)月庚辰上元康四年二月丙子门大夫□□□□……(图一一,46号)。
      这两篇奏牍应是皇室对上书所作回复的例证。54号奏牍末尾的淡墨字样当是宣帝的回复批文,回复的内容字迹不清,不得而知。但上书从海昏到长安,处理行程,往返经历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乃得到反应。46号奏牍最后一句为奏牍正文之后用淡墨书写的内容,因字迹模糊,意思不清楚。但文中有侯国吏员“门大夫”[44]一职。据考,“门大夫”为侍卫武官,掌侯国门禁、保卫、检查、登录过往物资和文件事宜。既然“门大夫”接收了文件,说明刘贺或其夫人“待”已收到了宣帝或太后的回复,这是很清楚的。
      除此之外,21号牍:“……以□(嘉?)其”(图六,图七)。末尾淡墨书章草,应该是对上书的回复。但尤当注意的是9号牍:“以诏书不上/元康五年二月臣贺”(图四,9号)。即自元康五年(神爵元年,前61)二月,宣帝下达“诏书不上”之后,便再未发现刘贺有上书的记录。这说明此时宣帝下诏对刘贺的上书已有了限制。刘贺多次上书的诉求,或许未完全达到预期之目的。史称:“孝宣之治,信赏必罚”。师古注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45]自来维护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46]的汉宣帝,对刘贺的多次各种上书,必然是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和批复的,此当无疑。
      综上所述,刘贺在海昏国的四年中,确曾有过一些愿望和政治举动。但其处境也是极为严峻的,他不仅远离权力中心长安,身处地广人稀的南方,气候卑湿,下令对其所患的“疾痿”非常不利,在生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而且在政治上和他以前相比落差很大。此时,刘贺向宗庙祭祀奉献“酎金”的资格已被剥夺;朝觐皇帝的“秋请”奏牍未能获准而将原件退回;从元康五年(神爵元年)二月后,还明确规定其不得“上书”,限制他的申诉权利。如此等等,使刘贺十分无奈。由于他的身份地位明显失落,导致心态失衡,常常愤慨不平,在慨口“每乘流东望,辄愤慨而还”。[47]眷恋、思念在北方时的帝王生活。加之在海昏继续受到严密监视,扬州刺史柯对刘贺告发,说他与前任豫章太守廖属下的卒史孙万世“交通”,心怀异志,图谋“王豫章”,“有司案验,请逮捕”。汉宣帝虽然没有下令对其逮捕,但“削户三千”,[48]使刘贺在海昏“食邑四千户”,削掉了四分之三,减少了一大笔租税收入,惩处极严。在这种种的施压和打击下,刘贺于神爵三年(前59),忧郁死于海昏。只因其有帝王侯的经历、身份特殊,最终官府仍对其进行了厚葬。
      作者简介:黄今言,江西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4楼2018-11-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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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刘贺墓奏牍图片可以看看这个贴
        https://tieba.baidu.com/p/5843615608


        5楼2018-11-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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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音姑娘 @晚羲
          看了这个文章我只是觉得刘贺太没眼力价了。
          宣帝对刘贺的奏牍批文不止一处,不过大多看不清楚了。


          6楼2018-11-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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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贺妻子,按汉书记载似乎是严延年的女儿严罗敷。
            那么这里刘贺妻子上书自称“侍”,是她改名了?还是续弦?


            7楼2018-11-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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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查看此楼


              8楼2018-11-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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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21号牍:“……以□(嘉?)其”(图六,图七)。末尾淡墨书章草,应该是对上书的回复。但尤当注意的是9号牍:“以诏书不上/元康五年二月臣贺”(图四,9号)。即自元康五年(神爵元年,前61)二月,宣帝下达“诏书不上”之后,便再未发现刘贺有上书的记录。这说明此时宣帝下诏对刘贺的上书已有了限制。


                9楼2018-11-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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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书的时间,多在元康三年(前63)至元康四年(前62)。在一年多、两年时间内,上书次数如此之多,实为其他列侯所少见。
                  我贺在骚扰皇帝皇太后么?


                  10楼2018-11-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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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看到一个无所事事的刘贺 可能皇帝对他太仁慈了 他想不被忘记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8-11-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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