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条例》和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制定的《放债人营运守则》的主要内容,并实地考察了两家放债机构,总结了其经营中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启示
一、放债行业在香港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放债业务或登广告声明或宣称或以任何方式表明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申请牌照续期154家,正在申请牌照32家,牌照到期2106家,驳回申请94家,撤回申请214家。
香港放债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经营放债业务,主要包括:(1)个人及商业信贷;(2)按揭;(3)汽车、办公设备、重型机器、工厂租赁;(4)信用卡融资、期票贴现;(5)中小型企业贷款;(6)抵押贷款;(7)银团借贷等
一、放债行业在香港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放债业务或登广告声明或宣称或以任何方式表明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申请牌照续期154家,正在申请牌照32家,牌照到期2106家,驳回申请94家,撤回申请214家。
香港放债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经营放债业务,主要包括:(1)个人及商业信贷;(2)按揭;(3)汽车、办公设备、重型机器、工厂租赁;(4)信用卡融资、期票贴现;(5)中小型企业贷款;(6)抵押贷款;(7)银团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