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丽梅:本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现本人申请注销注册。
张益亮:注册非本人签字,工作也无下文,现本人在其他单位上班,多次和中介公司、注册公司联系一直推脱。本人申请撤销注册。
向勇:多次与注册单位领导沟通,要求出具解聘证明,归还二级建造师,每次都遭到拒绝。
舒朝菊:转注册完成后,该公司负责人拒绝本人在其公司上班,后多次和该企业联系未果,注册中心调解后,仍然拒不办理。
邓增轩:多次和企业联系未果,经注册中心调解后,仍然不予配合。
决定:拟撤销23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自撤销之日起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