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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生产“两群·三权理论”及部分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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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概念并非古已有之。

结合安法第一条及工作实际可知,"安全生产"是指: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生命权、职业健康权及个人发展权的保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的主体:根据安法第三条及工作实际可知,安全生产的主体——"人",可分为五个群体,分别是: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4.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5.社会公众。
其中,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方式、时效不同,前四类群体的工作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可将这四类群体命名为Z;后一类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方式是间接的,可命名为J。
安全生产的客体: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及相关福利(工资、保险、晋升、休息权等)。
即安全生产客体的构成要件为:从业人员的生命权(S);职业健康权(K);个人发展权(F);
安全生产的目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提出安全生产"两群·三权"理论。"两群"指直接作用安全生产的Z群体、间接作用安全生产的J群体;"三权"指从业人员的生命权S、职业健康权K、个人发展权F。
安全生产得客体分析:
1.生命权S

即预防和减少事故,强调对人生命权的尊重与保障。首先是对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保障,原因在于生产经营过程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
1.企业从业人员(人);
2.物质生产资料(物);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
即,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从业人员与物质生产资料间相互作用的动态结果。因此,相较于其他五个群体,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线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首先、直接威胁的就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次是对社会公众生命权的保障,一些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威胁的不仅是从业人员,更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造成伤害。
2.职业健康权K

职业健康权与安全生产是同时出现的,是安全生产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事故的"急性""猛烈",职业病的长期性、潜在性、隐蔽性让人们在工业化生产的早期忽视了它的重要性。
对从业人员而言,一旦罹患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无疑是深重灾难。而随着新兴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生产原料的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也面临新的挑战。
此外,相对于传统会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当前出现的因长期熬夜加班引起的猝死、过劳死现象,同样需要引起重视。(这些职业人们普遍认为"轻松"、工作环境优越。)
3.个人发展权F

个人发展权,指从业人员在晋升、职业认同、成就、尊重、自我实现等方面的权利。(主要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第四、五层次需要的满足)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其中人的地位和作用是突出的,"人"是出发点、是目的地。安全生产是为了人,同时也要依靠人。在这个工程中,人的能动性得以充分体现。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作用路径可逆向归纳为: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持续健康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从业人员实现了个人发展(自我实现)——企业从业人员满足了安全需求——企业有从业人员(生命权)
每一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从业人员,他所创造的价值影响的不仅仅是自身、家庭、家族,更关系到社会、民族、国家、人类。
即无数个体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积累起来,共同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在安全生产的客体中,生命权、职业健康权属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第一、第二层次的需要,个人发展权则属于第四、第五层次的需要。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保障的是从业人员的生命权、职业健康权。但人们往往忽视了对从业人员个人发展权的满足,或是将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当然,这么界定也有一定道理)。
既然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必然要求提高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又是由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共同推动的,而要想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必须满足其个人发展权。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对从业人员生命权、职业健康权的保障还需投入大量工作精力的情况下,对从业人员个人发展权同样不容忽视,社会发展是由由无数个人发展汇聚而成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三)目的分析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预防和减少事故只是表面目的。如果安全生产以杜绝事故发生为目的,那么只要没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百分百不会发生事故。
故,安全生产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问题,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中,各方利益斗争、妥协、均衡的问题。
1.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利益a
既然安全生产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问题,是发展问题,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由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能动性非常大,地方经济发展(GDP)与其个人的政绩直接相关,政绩与其个人的职务晋升直接相关。
故安全生产与地方主要领导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可归纳为:
a:安全生产——地方经济发展(GDP)——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职务晋升
2.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人利益b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即每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可以适用安法对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但实际工作中这个适用率多高呢?
安全生产与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人利益的关系可参照A,但有所不同。安全生产问题并非单一的安全问题,可能涉及环保、劳动保障、消防、质量监督等。
由于种种原因("安全生产"与"责任"紧密相连,处理不好就要面临追责;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可能要处理人,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可能影响某些人的"乌纱帽",因此需要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当安全生产问题是"烫手山芋"时,它就可能在各部门间来回转。
b处理安全生产问题——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涉及多部门、处理不好可能面临追责——各部门主要领导的职务晋升——安全生产问题"无人认领"
3.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利益c
实际工作中,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而言,相较于工资、晋升,其更在乎的是是否会因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而失去人身自由。
c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未履职到位——玩忽职守罪——入狱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益d
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目的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为了"赚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聘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更新生产经营设备、工艺流程等,所有的这些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看来就是"花钱",再加上安全生产的软效益性,主要负责人看不到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影响不同。事故等级较低,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影响是短期的、是经济收入;事故等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面临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影响是长期的,是经济收入与人身自由;事故等级再高一级,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时也在现场,那事故可能造成企业主要负责人生命消失,这样的影响是彻底、绝对、冷酷、不可再生的。
d1.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企业效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利益
d2.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利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身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命
5.从业人员利益e
从业人员利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可参照d1、d2,不同的是,事故首先影响的就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d事故——从业人员生命
6.社会公众利益f
一方面,安全生产的目的是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方面,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不仅会危害从业人员的生命,还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
f1安全生产——社会生产力——物价、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
f2事故——社会公众的生命
现实中,本级政府与政府部门间利益、同级政府部门间利益、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利益、政府部门与企业间利益、企业与从业人员间利益·····
各种利益斗争、妥协、均衡的动态结果,造就了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综上,安全生产要根据ZJ两个群体中的各群体的现实需求,厘清、理顺各群体间利益关系,以此进行制度设计和工作落实,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安全生产"两群·三权"理论的部分实践运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改变"唯GDP论",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晋升直接挂钩。
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精力放在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这与生产经营单位中,主要负责人抓经济效益,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的情况类似。
故安法第十八条与二十二条规定所体现的法的精神原理,同样可以用在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
改变原有安全生产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利益关系,即:
a2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晋升
(二)明确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强化安法适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要执的法应当包含"行业法"和安法。
但实际中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往往偏重于执"行业法",而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法的情况不够重视。
由于还存在一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如何厘清界定这"两支"执法队伍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对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实效意义重大。
一般而言,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而应急管理部门所主管的行业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履行这三个行业的监管职责,而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那么,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其他行业的执法队伍在安全生产执法方面,是一种补充?一种监督?
如果是"补充",责任该如何分配?如何明确?
如果是"监督",大家级别一样,所属部门又不同,"监督"能得达到效果么?


1楼2019-03-31 09: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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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9-03-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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