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滨州市某区。
2018年正式退休,2019年1月份出院报销时才发现基本医疗缴费未达到法定年限,无法报销相关费用。费尽周折,5月初单位补缴完所欠费用,但滨州市某区医保局拒给报销,并声称领导定的不报(有录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报销,有什么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吗?
2018年正式退休,2019年1月份出院报销时才发现基本医疗缴费未达到法定年限,无法报销相关费用。费尽周折,5月初单位补缴完所欠费用,但滨州市某区医保局拒给报销,并声称领导定的不报(有录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报销,有什么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