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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普及——消防通信类产品的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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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是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及逃生的用品,消防产品除了需要自身的功能性要求,还应具备自身安全性要求及其防护、运行、储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总体来说,消防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产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防产品应具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火灾防护、避难、逃生中的一项或多项功能。
消防产品除满足其自身安全要求外,不应具有引发火灾、增加火灾危害及其他危害的可能性,还应具有确保实现消防产品功能性要求的防护、运行、储运、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或措施。
为验证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要求,应采用先进的试验方法和科学的验证手段。
消防产品应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标志,标志的内容、施加形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消防产品所采用的包装材料,不应与产品发生物理或化学作用从而影响产品或包装的质量。采用包装容器的,容器应完整无损。消防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及标示产品的码放、存贮、运输等要求。
属于国家专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产品,其包装、存贮、运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管理的规定。
具体到消防通信类产品,其自身有哪些具体的消防安全要求呢?
一、功能性要求
1、消防通信类产品应具有以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等方式实现消防部队各种信息的传递,重点保障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的信息传递等消防功能,主要应用于火警受理、调度指挥、救援现场通信整个作战过程以及日常消防通信业务中。一般包括火警受理设备、指挥调度设备、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等产品。
2、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接入公网的消防通信类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
3、开关和按键(钮)应灵活可靠,无接触不良、卡键现象,既能可靠发出,也不会出现连发。
4、消防通信类产品应优先采用标准协议,无协议标准的消防通信类产品应能提供开放的数据通信协议,保证设备或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具有图像传输功能的消防通信类产品,其实时动态图像的质量,按照GY/T 134中的“5级损伤”评分标准中的评分方法进行评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具有语音传输功能的消防通信类产品,其实时声音的质量,按照GB/T 16463中的评分方法进行评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图像及声音质量要求
二、安全性要求
1、消防通信类产品交流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
2、交流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3、消防通信类产品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
4、应能耐受GB 16838-2005要求的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保证功能正常。
5、应能耐受GB 16838-2005标准要求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保证功能正常。
6、外壳应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性能应不低于阻燃2级要求;室内使用的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规定的IP30等级;室外使用的消防通信类产品应具有防尘功能和防水功能。
7、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大温度不超过45℃。
8、绝缘材料应满足GB/T 5169.10-2006规定的灼热丝顶部温度为650℃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要求。
9、接线端子排应满足GB/T 5169.5-2008规定的针焰试验要求。接线端子所有的接触部件和载流部件应由导电的金属制成,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连接线槽的阻燃性能应满足阻燃2级的要求。


1楼2019-07-05 09: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