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招生: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总协调,城区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初中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校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从2019年秋起,城区县一初中、实验中学、新航中学、东北新区实验学校招生的七年级新生不再提供住宿,团结学校初中部允许为湍口村、樊楼村和县一初中招生范围内有住宿要求的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及城郊乡户口学生提供住宿外,其他学生也不提供住宿。
第一批录取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 8月25日至26日。
第二批录取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适龄学生,凭房权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连续三个月(2019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及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 8月27日至28日。
第三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29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三是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19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六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中小学生学籍卡或借读证明。
第四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8月30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三是县人社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19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六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中小学生学籍卡或借读证明。另外,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学校可根据限定班额的余缺情况,按照审查资格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持有相关合格证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县教体局视其情况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公民办学校就读,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