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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商场有权解除合同吗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次交清, 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 元的押金也就不很了。 那么,商场有权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吗?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于某等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押金具有担保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给付押金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无权收回押金。本案中, 于某应当按照约定每半年交一次租金,商场不能要求一次交齐,无权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问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货期问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
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遍期不支付的,出祖人可以解除合间。


1楼2019-10-25 11:22回复
    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
    乌某应聘到一家工厂当你没签劳动合同这不能算工伤车工,在操作车床时不慎轧断了左手三根手指。乌某请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工厂以没有与乌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认为乌某不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解析]
    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只要乌某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店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节)。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牌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楼2019-10-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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