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阿云案,按宋律来讲,确实应该判死刑。首先在法律的角度上,年轻貌美的女子和老丑的光棍的生命是平等的,且不论司马光17年后所为动机何在,单单就以神宗和王安石自身来看,神宗“法不外乎人情”,这两位是准备干变法的大事的,变法之初不做些“移木取信”的事,神宗反而来法不外乎人情枉法来了,当年的法律是你赵家的,你自己怎么能拿自己的命根子来耍人情呢???要这样说,汉文帝杀薄昭明法,表明王者无私反而是错的了;梁武帝纵容子侄反而是对的了?而王安石一个变法者,居然跟着支持神宗,我相信以王安石的博学,必然知道“移木取信”的深意,然而他却和支持帝王站在了一边,这不是政治掮客的作风吗?
两位变法者,对法的态度或许就决定了变法注定是失败,他们自己都不尊重法律,善始尚且未必善终,此二人变法始乱而终弃也就合理了。
两位变法者,对法的态度或许就决定了变法注定是失败,他们自己都不尊重法律,善始尚且未必善终,此二人变法始乱而终弃也就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