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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建,你疑惑的四个问题答案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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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建,你疑惑的四个问题答案都在这儿2019-11-23 浏览次数:1716

近日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房子在没遇到拆迁的时候,大家都平安无事的居住着,怎么一遇上拆迁,居住了近三十年的房子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呢?还有的当事人说,自家房子本身就年代久远,是三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子,现在他们说是违建就是违筑了......
一、无证房就等于是违法建筑?
从这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造成无证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如果你的房子是70年代或是五六十年代所建成的,那么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健全自然就会造成房屋无证的情况,在遇上拆迁的时候,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要求分析将房屋认定成违建,这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无证房屋在遇拆迁时应当要考虑房屋建造的时间以及当时立法的状况等因素。
二、违法建筑必须要拆除吗?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有以下几种情况:1、责令停止建设;2、要求限期改正;3、交付罚款;4、限期拆除;5、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房屋确属是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首先要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告知当事人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后作出行政决定,在规定期内当事人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行政强制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
四、强制拆违过程中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因不当处置仍可利用的建筑材料或者未妥善保存建筑物内的合法财产,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属于不当扩大行政强制的范围,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拆违时,对被征收人违法以外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失,那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1楼2019-12-11 1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