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吧 关注:522,516贴子:5,396,415
  • 0回复贴,共1

天津南开法院民我所欲也,利我所欲也,然而两者不可兼得,只有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叫程昊,是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现曝光原任南开区政法委书记冯卫华与原任南开区区长薛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事件经过:我公司主要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工作。2011年年底由南开区政府提供担保并出具政府承诺函。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管辖的天津市南开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开国投”)委托我公司发行5支基金,为其筹集资金总计7亿元。为此,双方签订了相应的投资合同并约定,该笔资金的使用成本为年利率为20%。为履行合同筹集资金,我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
2012年2月我公司筹集了第一支基金12170万元投入到南开国投。两周后南开国投违约通知我公司,7亿资金额度他们只用50%的额度即3.5亿元,年回报率只给我公司13.2%。并强行将其余3.5亿元通过南开国投下属公司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开城投)硬性借给我公司。由于南开国投的违约,造成了我公司需要额外承担南开国投3.5亿元资金回报差额部分收益的6.8%。由于时间仓促,3.5亿元投资金额巨大,可选择投资项目范围困难,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由于根据我公司与南开国投签署的投资协议,发行机构通过向定向基民发售基金,已经将资金募集到位,我公司已经没有回头之路。被迫我公司只能接受他们的违约方案。
我们被迫无奈执行他们违约方案时,他们继续违约,只借给我公司使用2.8亿元用于对外投资,南开国投使用资金4.2亿元。即使这样我公司也实现收益成功兑付投资者收益。但南开国投又节外生枝,根据协议南开国投应该于2014年7月底归还本金4.2亿元及其收益。但他们在这笔资金运作时,有6860万元私自挪用导致无法归还南开国投,他们竟然想出将该笔亏空转嫁给我公司。
2013年7月南开城投突然硬性借款给我们基金公司3.5亿元,要求使用一年,用此款和此款产生的收益抵顶4.2亿的本金及收益共计5.02亿元。由于他们的无理要求,使得投资收益需要达到43.43%回报。我公司根本无法实现,导致投资失败,无法实现他们的抵顶方案。
2013年7月国家审计署审计南开区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南开区政府为了向国家审计署隐瞒6860万元私自挪用真相,7月一天,南开国投郑瑞东董事长找到我们并告知国家审计署正在审计南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威逼要求我们出具函件。主要内容为:我公司同意南开国投将6860万元划款至津台城这家企业。以此假函掩盖他们早已在2012年7月挪用6860万元划给津台城的事实真相,欺瞒国家审计署。
2014年7月我们应该如数兑付基民款项。由于南开国投的抵顶方案失败,无法兑付基民款项,为积极解决这个问题,我公司主动与南开区政府协商,由南开城投购买我公司的房产,我公司将得到相应房款来兑付基民。
2014年9月28日在谈房产价格时,南开区长薛辉安排政法委书记冯卫华、副区长陈幼东及政法委副书记戴红心与我公司洽谈。由于我们不能接受南开区政府提出过低价格收购房产。当日6时左右,南开区公安局有关办案民警突然进入谈判会场,将我强行带走,并将我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调查,拘押我24小时。
2014年9月29日在我被拘押期间南开区政法委扣押我公司的公章及指挥南开区公安局扣押我公司财务账册以及主要经营合同文本原件,并且查封了我公司名下账户及多处房产。
2014年9月30日迫于司法机关的巨大压力,为了获取人身自由,我不得已于2014年9月30日与他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冯某承诺:(1)整体房屋购买价格不低于6.5亿元。(2)未完成工程部分由南开区政府自行承担后期善后工程费用。
薛某承诺冯某:资金挪用事件不公开,资金挪用缺口1.6亿元补上,黄某承诺他就能当区委书记,以后冯某就是他自己人。2015年1月5当薛辉任南开区委书记后,冯某为保证补上1.6亿元缺口,指挥相关机构不再继续按照协议执行,并通过南开法院向我公司起诉,侵占我公司资产来填补南开区自身亏损,向检查机关隐瞒事实真相,继续扣押我公司公章和资料,阻挠我们向有关部门申述。
直至今日,有关强制措施仍未解除,造成我公司长期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我公司多次向南开区政法委索要公章,政法委要求我公司出具免责说明为前提,遭我公司拒绝。
南开政法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主要体现









1楼2019-12-22 10: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