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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疆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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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刘疆,女,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1380889,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主要从事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案件的纠纷解决、商事合同纠纷、房屋、土地纠纷的诉讼业务等案件的解决工作。现任海淀区婚家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快速发展,金融犯罪领域案件日益凸显,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刑事辩护领域律师,以下内容为刘疆律师针对“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分析。
案件背景:
2013年,小张入职一家位于海淀区的金融投资公司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向客户推荐公司旗下的金融产品。客户通过投资购买该金融产品获得高息的利益回报。
起初,小张的客户不多。小张凭借良好的信誉吃苦耐劳的精神,应得了部分客户的信任。于此同时,第一批投资者也过得了客观的利润回报,渐渐的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客户找到小张,要够买他们公司的理财产品。
直到2017年中,逐渐有客户反应小张所在的公司不能像往常一样按期支付利息,不时出现断付的情况。不少敏感的客户纷纷要求公司退款。小张作为公司的业务人员也接到了不少用户的投诉。
2017年末,小张工作的金融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造成数千投资者上亿元的财产损失。小张的客户因公司不能返本付息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公安机关对小张工作的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也将小张传唤的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小张及其工作的公司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决定对小张等多名公司工作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小张的家人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刘疆律师的辩护团队。经过刘疆律师辩护团队的努力,小张在被羁押一个月后获得取保候审。最终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作为小张的辩护律师是如何为小张争取权益的呢?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刘疆,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所谓“非法吸牧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不特定的公众群体的资金的行为,包括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和行为人员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但其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两种情况。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它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本案中,小张等人工作的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但为了吸收资金获取不法利润向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众公开吸收存款的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且数额巨大,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小张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刘疆律师认为,小张作为公司的业务人员虽然其行为客观上扰乱了金融秩序但是并小张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工作的公司目的是企图通过这种活动进行投资营利。小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而并非个人行为。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在承办案件后,作为小张的辩护人刘疆律师和她的团队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积极配合家属退赔,最终小张在被羁押30天时得以取保。
那么,一旦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呢?
刘疆律师建议:
1、第一时间为嫌疑人聘请律师进行会见。一方面详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帮通过律师会见为其提供心里疏导。
2、通过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避免或缩小因此带来的损失。
文章来源 网易新闻


IP属地:北京1楼2020-01-13 22:31回复
    刘疆律师能在网易新闻上有报道,业务能力不错!


    IP属地:北京2楼2020-01-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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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疆律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领域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能够从主观因素分析案件的缘由,业务能力不错!


      4楼2020-01-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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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联系上的刘疆律师,态度和不错


        6楼2020-01-1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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