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灌南违规码头拆除补偿引发的单方面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在土地租赁合同时间范围内,发生政府整治违规码头并且有较少的补偿款项。现在出租方无理取闹,跳出来说场地的3间平房(大概100多平米,是承租方后建的,原来并没有)是他们的,没过两天又说码头的抓吊等等所有的东西都是他们的,简单点说就是认为这笔补偿款项应该归他们。因为房子是十几年前建的,所以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现在出租方一口咬定房子是他们的,想问问吧友还有懂行的人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能和平解决纠纷当然就不用发这个帖子了,出租方目的就是想要钱,但是小钱是满足不了他们的贪欲)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发生这个事情导致这笔款项发生纠纷不能正常下发。想请各位吧友帮忙理论理论,出出主意。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在土地租赁合同时间范围内,发生政府整治违规码头并且有较少的补偿款项。现在出租方无理取闹,跳出来说场地的3间平房(大概100多平米,是承租方后建的,原来并没有)是他们的,没过两天又说码头的抓吊等等所有的东西都是他们的,简单点说就是认为这笔补偿款项应该归他们。因为房子是十几年前建的,所以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现在出租方一口咬定房子是他们的,想问问吧友还有懂行的人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能和平解决纠纷当然就不用发这个帖子了,出租方目的就是想要钱,但是小钱是满足不了他们的贪欲)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发生这个事情导致这笔款项发生纠纷不能正常下发。想请各位吧友帮忙理论理论,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