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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洗白成正当防卫,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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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离奇的是上图检察院回答记者关于此案“正当防卫是否超出限度”的提问了,简直离奇到前无古者,后无来人:
1、身高有罪吗,身高的一定威胁吗?身体矮的一定不危险,带了2把刀都不危险?醉酒的很危险,清醒的带2把刀的不危险?你说李某拉不住,我在怀疑李某当时已经被扎了几刀了,人在被伤的状况下,生命被威胁的情况下,哪怕喝了酒,也会要挣扎逃命的!现在你们把这种逃命的本能也当成正当防卫的依据?中央台采访民警,死者流血的地方离开唐家大门有18米远,是李某一直拖着在退,唐雪一直从家门追杀到18米远的地方,并给予致命一击。死者父亲提到死者身上有多处刺伤。
2、云南检察院的问答两个词,一是“无法判断”,二是“害怕”,真叫人无语。
(1)“无法判断",就等于唐雪没责任么?无法判断,不正好是唐雪的错误么?既然本来没有威胁,唐雪非得觉得自己有威胁,那杀人的责任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句无法判断,能不能作为唐雪案以后所有防卫者杀人的挡箭牌,如果这种“无法判断”可以迁移到将来的案子将来其他人身上,我双手赞成。
(2)“害怕”,就等同于可以杀人么?那唐雪案后,是不是所有杀人的人都可以拿自己的害怕作为正当防卫的理由,可以追求对方死亡的后果呢?
(3)从“无法判断”、“害怕”的用词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唐雪的杀人完全超出了正当防卫该有的限度,只不过我们云南检察院本着老好人的心态,用这两个很文艺的词给搪塞过去了。
(4)从“无法判断”、“害怕”的用词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唐雪的正当防卫只不过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主观的基础上,脱离了客观实际。这种后果会误导社会危害大众,那就是——
我无法判断形势,就可以杀人,杀人无罪;
我害怕,就可以杀人,杀人无罪。
(5)至今,检察院也没有分析,防卫的手段是不是过当——双刀对空手,且在对方被拖曳的情况下。
(6)至今,检察院也没有分析,防卫的结果是不是过当——死亡对无轻伤,且杀人者在自己生命全程无威胁的情况下。


1楼2020-01-23 16:46回复
    丽江反杀案:舆论不能捆绑司法
    (一)事件关键细节回顾:
    引用百度百科说法:1、斗殴的双方是同一个村的,相互认识,还是亲戚。(有些砍瓜群众想歪了,以为是性骚扰,然后大义凛然的样子)2、女方开快车挂了醉男,双方争执(百度没提到如何起争执,根据尸检和网上资料较为可信的说法)——女方父亲找到男方交涉,发生打斗,据说男方被暴揍——男方父亲带男方到女方家去道歉,男方道歉后,也要求女方父亲道歉,遭到拒绝,男方父亲拉走男方——男方气不过,于 深夜持刀到女方宅门外找说法(可能说了些过激的话,砍了门没有不清楚)——男方朋友和村子的人追过来劝说男方,朋友把刀夺走,并扔到很远的对方,男方被劝说下准备回去——女方主动打开门,携带两把刀(补充:红色削皮刀和黑色水果刀)冲出来——发生冲突,女方杀死男方(根据网上资料基本可以认可的细节补充:女方冲出来后,男方被朋友拖着回走,挣扎向前踢了女方一脚,被拽住了,只能踢;女方持刀杀向男方,估计男方受伤了,男方向巷子逃走,女方追杀,中间还把削皮刀换成水果刀)
    (二)舆论绑架:被杀变为反杀
    与其说是丽江反杀案,不如说丽江杀人案。
    凡是反杀案中,一定有死者拿刀或者其他凶器追杀的行为,必须有实施凶杀的具体行为。
    进一步分析:死者明明砍的是大门,不是女方,手中的刀被朋友劝阻扔掉了,他只对女的踢了一脚,哪里来的杀啊,所以死者没有对女的进行杀的行为,空手被女方两把刀杀了,所以不是反杀,是被杀,是被动的被人杀害了。那谁在杀人呢?这里面只有一个杀人的,就是女方。而且主动打开大门冲出来,带了2把刀,削皮刀不行,就用水果刀捅,用的时间很短,捅的很深,并且是要害,很明显就是在一个小小的纠纷里面,故意要杀掉对方。死者被朋友拉住,可以想象当时不能用拳头,只能用脚踢,踢一脚多大的事情,居然用刀子直接杀了对方。所以明显是故意杀人。
    如果这种故意杀人,要妖魔化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如果性别、军人身份可以洗清罪名,那么这个社会将不再安宁,血案将永不至息。日常生活动动拳头,就会马上演变成血案,因为正当防卫被滥用了


    2楼2020-01-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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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络流言不能代替事实真相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新闻媒体误导舆论,企图用谎言或断章取义的片段控制舆论方向,又通过舆论企图影响甚至左右司法。然而流言就是流言。
      女方和女方父亲有哪些不可信的地方:1、把劝架的说成帮凶,说带了20多个帮凶,是帮凶,女的能活,男的能死吗?这样一来误导观众,二来减轻罪责;2、把对方描述成流氓、地痞、恶霸之类,建议吃瓜观众到村子实地调查,从事件发生经过来看,死者父亲带人道歉,女方父亲帮着女儿打人,我更相信死者的家教好,死者父亲说儿子很善良听话,我相信。3、女方说冲出来后。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刀我也不信。因为冲出来后,死者被双臂被拖住,菜刀很大,一览无遗,并且有刀谁敢拖他。相反,女方反手握刀,有很大隐蔽性(果然是女兵),中间还有换刀行为 4、男方除了刀伤,尸检中还有其他伤痕,女方说自己和父亲被打伤,希望提供实质证据,把自己打造成受害者。父女俩频频在网上发视频、照片,如果有证据,早就应该拿出来了。
      无论是谁,要有良心,无论是男女,死者终究失去了一条命。命都没了,也不能为自己辩解,冤死还要受到网民无端辱骂,我想天理何在?


      3楼2020-01-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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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网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成为颠倒黑白的帮凶
        女方,是所谓媒体和舆论的弱者,唯一看到女方受伤害的就是那扇门了,而且反复利用那扇门做文章,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尽管这个唯一能证明女方受损害的门据传闻,上面的一些砍痕,好像是伪造的,是斧头弄的。
        男方,是所谓媒体和舆论的强者,已经变成一具尸体了,尸体上除了致命的刀伤,还有腿部的淤青(说是被车撞的),身上被打的伤痕。
        不知道哪些媒体和某些叫嚣唐雪无罪的形形色色,别有用心地把男方描述成歹徒,武力高强,空拳致命的人,他们有没有良知。
        我说的都是实证,而他们说的全是臆想,臆想死者空拳能致人死地,有没有实证,拿臆想能作为证据吗?臆想死者具有极大危险性,然后杀了死者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这就是所谓正当防卫的新标杆。那我是不是以后碰到一个比我高的人,我们争吵中他说要杀了我,然后推了我一把,我是不是可以马上掏出预备好的水果刀,去杀了对方呢?
        在实际生活里,我碰到个无数的人,跟我吵架的时候说要弄死我,是不是我也可以臆想对方有极度的危险性呢!!
        如果唐雪无罪,是正当防卫的新标杆,那么人人可以凭借臆想对方的危险性去杀人,人人都可以适用所谓的不退让,人人可以适用所谓的无限制防卫。


        4楼2020-01-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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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云南检察院描述的案情,根本就是个故意杀人,杀人者唐雪至今隐瞒凶器还没有上交,但很神奇的是云南检察院对此视而不见,居然以正当防卫的名义直接撤销对杀人者唐雪的起诉。
          据说,杀人者唐雪大伯是云南丽江市检察院副书记,大姐是律师,父亲是村霸,唐雪本人是退伍女兵,参军时全县2个女兵名额中的一个。


          5楼2020-01-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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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否认,死者有过错,但是他既然放弃了刀子,而且是喝酒和喝醉的一时冲动下做了傻事,而且也没有酿成严重后果,我想问一问,死者罪以致死吗?网上一片死的活该,理从何来?据说这种叫嚣声是有人幕后操纵。而检察院这样“顺意民声”,置法律何在?是不是以后办案全部在网上投票,谁的钱多谁拉的票多谁就无罪?


            8楼2020-01-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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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都判了唐雪是正当防卫。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2-03-2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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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应坚持惩恶扬善的原则。特别是作恶使用凶器威胁人身安全时,守法不应向违法妥协。。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22-04-0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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