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病毒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所涉及的需隔离观察人群,必须严格听从指挥部管理,按要求隔离14天。不服从隔离要求监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集中隔离。隔离时间结束后,应继续自行居家观察7天。
二、 全面停止大型集会及大规模聚集活动,停办一切婚嫁过寿等事宜,已定好日期的应予改期。丧事应以家人为主,不能摆放宴席。
三、全县足疗、酒吧、水吧、茶庄、咖啡厅、美容、发廊、保健按摩院、私人会所等场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业,重新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出租车可以拒载,车辆必须严格落实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卫生清洁;禁止县城内出租车出城营运,严禁县城外出租车在各乡镇村屯载客营运;禁止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的一切拼车行为,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运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2月9日前居民、村民特殊应急用车,由所在社区或乡镇负责保障。
五、各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检查和管控,禁止只设卡不控人。对强行闯卡、恶意伤人现象,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县所有行政服务大厅、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2月9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恢复运行。
七、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正常生活,为运送蔬菜生鲜食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检查、快速通过。
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桦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一、全县所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所涉及的需隔离观察人群,必须严格听从指挥部管理,按要求隔离14天。不服从隔离要求监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集中隔离。隔离时间结束后,应继续自行居家观察7天。
二、 全面停止大型集会及大规模聚集活动,停办一切婚嫁过寿等事宜,已定好日期的应予改期。丧事应以家人为主,不能摆放宴席。
三、全县足疗、酒吧、水吧、茶庄、咖啡厅、美容、发廊、保健按摩院、私人会所等场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业,重新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出租车可以拒载,车辆必须严格落实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卫生清洁;禁止县城内出租车出城营运,严禁县城外出租车在各乡镇村屯载客营运;禁止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的一切拼车行为,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运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2月9日前居民、村民特殊应急用车,由所在社区或乡镇负责保障。
五、各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检查和管控,禁止只设卡不控人。对强行闯卡、恶意伤人现象,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县所有行政服务大厅、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2月9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恢复运行。
七、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正常生活,为运送蔬菜生鲜食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检查、快速通过。
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桦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