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良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见招拆招?(上)
对经营风险的机构来说,不良资产始终是个敏感晦涩的话题,即使是手握物权和债权两项权利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说,租赁物权大于债权,不良资产可依靠租赁物的变现来弥补,前提是租赁物的退出、变现渠道通畅,但实际上该前提并不稳固。为处置不良资产,租赁公司只能见招拆招,或自行消化、或剥离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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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基本流程
一般不良资产项目处置周期在2年左右,涉及投资者、投行、收购主体、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亦会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
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流程如下:
1.筛选拟处置不良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检查管理对不良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拟处置不良资产。
2.专项尽职调查、评估。不良资产投资方基本上都要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资产档案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3.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风险控制、法律事务等部门拟定审核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4.内部决策及外部批准程序。企业根据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决策通过;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应按上市规则履行相应披露程序;涉及国有、公共不良资产处置的,还应报批国资等监管部门批准。
5.拍卖、竞标、竞价转让或协议转让。有意向的投资方会与不良资产企业进行谈判,就交易价格、交易结构及处置方案等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定;涉及国有、公共不良资产处置的,还应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
6.支付处置款并向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7.办理不良资产(实物、债权、股权等)交割,相关档案移交,对不良资产进行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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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01
直接追偿
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直接向承租人进行催收追偿、行使担保权或取回租赁资产另行处置,以及通过诉讼(仲裁)、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手段直接追偿。
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企业虽经营困难,但尚未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具备一定偿债来源的情形。直接追偿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难度大、手段有限的特征。通过专项催收或诉讼追偿,加大承租人的履约力度,也可避免其他处置方式中尽职调查及报批等成本投入及繁琐手续,但会因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承租人恶意逃避债务等因素影响追偿效果。
直接追偿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多方面增强承租人、担保人的履约动力,如违约成本、商誉、长期合作机会等,尽可能创造谈判条件,迫使承租人及担保人还款。采取诉讼手段的,应选择好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做好诉讼准备,对承租人、担保人财产进行及时保全执行等。从第三方委托代理追偿的主体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
02
资产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将不良资产向投资者转让,达到现金回笼目的。资产转让包括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也包括协议转让非公开处置方式;或单独处置,也可打包处置。
一般而言,公开拍卖及招投标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竞争性谈判处置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协议转让处置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投资者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比较选择的资产;而打包处置方式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不良资产。
资产转让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资产价格,通过最优方式发现资产价值,筛选最优投资者,实现最大处置效益。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应保证符合拍卖、招投标等法律法规,避免合谋压价、串通围标;协议转让应充分履行论证及批准程序,最大限度提升转让价格的市场化;对于转让付款,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款。
03
破产受偿
破产受偿是由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等规定依法申请破产,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得已时可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进行受偿。
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租金及其他款项,担保措施亦无法实现,而租赁财产又出现毁损而无法取回另行处置,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破产受偿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程序透明,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第三方委托代理参与破产程序的主体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
对经营风险的机构来说,不良资产始终是个敏感晦涩的话题,即使是手握物权和债权两项权利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说,租赁物权大于债权,不良资产可依靠租赁物的变现来弥补,前提是租赁物的退出、变现渠道通畅,但实际上该前提并不稳固。为处置不良资产,租赁公司只能见招拆招,或自行消化、或剥离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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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基本流程
一般不良资产项目处置周期在2年左右,涉及投资者、投行、收购主体、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亦会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
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流程如下:
1.筛选拟处置不良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检查管理对不良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拟处置不良资产。
2.专项尽职调查、评估。不良资产投资方基本上都要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资产档案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3.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风险控制、法律事务等部门拟定审核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4.内部决策及外部批准程序。企业根据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决策通过;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应按上市规则履行相应披露程序;涉及国有、公共不良资产处置的,还应报批国资等监管部门批准。
5.拍卖、竞标、竞价转让或协议转让。有意向的投资方会与不良资产企业进行谈判,就交易价格、交易结构及处置方案等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定;涉及国有、公共不良资产处置的,还应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
6.支付处置款并向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7.办理不良资产(实物、债权、股权等)交割,相关档案移交,对不良资产进行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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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01
直接追偿
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直接向承租人进行催收追偿、行使担保权或取回租赁资产另行处置,以及通过诉讼(仲裁)、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手段直接追偿。
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企业虽经营困难,但尚未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具备一定偿债来源的情形。直接追偿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难度大、手段有限的特征。通过专项催收或诉讼追偿,加大承租人的履约力度,也可避免其他处置方式中尽职调查及报批等成本投入及繁琐手续,但会因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承租人恶意逃避债务等因素影响追偿效果。
直接追偿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多方面增强承租人、担保人的履约动力,如违约成本、商誉、长期合作机会等,尽可能创造谈判条件,迫使承租人及担保人还款。采取诉讼手段的,应选择好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做好诉讼准备,对承租人、担保人财产进行及时保全执行等。从第三方委托代理追偿的主体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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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将不良资产向投资者转让,达到现金回笼目的。资产转让包括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也包括协议转让非公开处置方式;或单独处置,也可打包处置。
一般而言,公开拍卖及招投标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竞争性谈判处置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协议转让处置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投资者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比较选择的资产;而打包处置方式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不良资产。
资产转让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资产价格,通过最优方式发现资产价值,筛选最优投资者,实现最大处置效益。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应保证符合拍卖、招投标等法律法规,避免合谋压价、串通围标;协议转让应充分履行论证及批准程序,最大限度提升转让价格的市场化;对于转让付款,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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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偿
破产受偿是由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等规定依法申请破产,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得已时可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进行受偿。
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租金及其他款项,担保措施亦无法实现,而租赁财产又出现毁损而无法取回另行处置,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破产受偿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程序透明,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第三方委托代理参与破产程序的主体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