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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捅死疫情捅死疫情工作人员,20天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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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冠肺炎爆发以来,随之互联网也围绕着疫情展开了方方面面观点的激辩。疫情与法律的话题也逐渐出现在了法律人的视野。大部分题目既严重又惊悚。如《故意传播突发公共传染病,最高可判死刑》《隐瞒传染病区接触史,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重典治疫是否是对正常法治秩序的破坏?更有云南一人因持刀捅死疫情防控人员而被二十天内判处死刑的新闻被公众广泛传播。

人们致力于推动的废除死刑理念以及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一旦触及到公众的恐惧或愤怒就会完全被推翻。重刑甚至极刑的呼声日渐声高,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并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完备的法治观念而执法者仅仅把法律当作维护“稳定”的工具。

新闻索引:
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
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结果分析:
王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有期徒刑以上只有无期徒刑和死刑。
从重处罚、杀害两人、妨碍公职人员,即使不是在疫情期间,马建国所犯之罪也足够被判处死刑。网友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霸平台律师,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


IP属地:浙江1楼2020-03-02 11: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