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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疫情期间教育培训行业工资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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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由于疫情期间,我司停课停工,但我们都是在家办公的
工作内容:1、每周线上发布学习工作 2、检查学生作业情况 3、维护家长 4、线上宣传
具体就是工作手机及时回复家长,检查学生作业情况,反馈给家长学生的学生情况,朋友圈做宣传等等
所以上述所说我们在家是在工作的,不是停工,然而我司通告是我们停工所以工资按广东省目前出的疫情期间工作发放标准发的最低工资2200*80%,我们部分员工觉得不合理,请问有没有类似同伴提下建议,我们想统一口径去申请工资正常发放!欢迎各位同行来说说,谢谢


1楼2020-03-09 11:57回复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收集好你手上所有的材料,一旦接受申诉,在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受理。但是超出三个月之后在举报就不行了。
    这种情况在我公司也正在发生
    如果你的资金比较足的话,也可以直接请律师。


    2楼2020-03-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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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隔离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支付工资?
      Law
      不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02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解除?
      Law
      不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3
      企业能否少支付员工工资?
      Law
      一般情况下,未经协商不能。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04
      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时效超期的怎么办?
      Law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05
      企业停工停产是否需要再支付员工工资?
      Law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3-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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