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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强奸案转故意伤害案件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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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开完庭就释放了。但是这名被告人在被羁押时的前两个月内心的绝望超过了同类罪名的大多数当事人。
被告人的父母情绪相对稳定,虽然他们的儿子当时涉嫌的罪名是“强奸”。找到我的时候孩子已经被羁押两个月,可能是因为此时已经委托了一名律师介入这个案件的原因。 使得当事人对某些律师有着不好的印象。但两位父母还是能够清楚完整的叙述完事情经过。
之后则更多的是听我对他们所陈述出来之案情的一些个人观点和法律理解,因为此时只是初次见面的接待而且并没有会见过被告人,所以我的一切回答都是基于被告人的父母所告知我的信息。其实并没有过多深入剖析,
因为此时案件涉嫌的罪名是“强奸”。是否构成这个罪名,罪轻还是罪重。确需收集多方信息与多部门沟通才能进行客观评价。所以我给于这二位父母的建议是暂时不接受委托,先做一次会见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案件最后由我做了辩护人,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这完全是应为当下的司法环境足够公开、公平、公正。
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中我们应该进行反思, 虽然被害人当时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是如果被告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持续的时间再久一点,扼压被害人的力道再重一点,就由可能会酿成故意杀人案。
通过这篇案例我想给点进来的朋友传输一些案件以外的东西,对我们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IP属地:上海1楼2020-03-09 21: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