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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普:罗马法简介我也是初学者,水平不高,只能简要介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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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普:罗马法简介
我也是初学者,水平不高,只能简要介绍。如果有错误希望大家指出。
今天开坑,因为我也正在学,所以只能不定期更新。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4-04 07:43回复
    镇楼图分别是(1)十二表法;(2)奥古斯都屋大维;(3)查士丁尼大帝,都在罗马法历史上有重要的影响,我在下面会介绍。
    这是贴吧一致抗敌的第三天了,希望大家能把吧友们发的,正向的帖子顶上去,不给跳梁小丑们博眼球的机会。
    我以前很少发帖,主要是担心水平不足和时间不够,感谢吧友们鼓励我,我尽可能多贡献一点自己的能力吧。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4-0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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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讲到罗马法之前,要先说一下世界各国法律的结构。全世界一共有五大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这五个法系各有特点,自成体系,时间和分布也各有特点。
      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西方的法系,这两者随着殖民扩张活动扩散到全世界,现在仍然在使用。英美法系主要是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在使用;大陆法系起源于欧洲大陆国家,现在使用最广泛,几乎全球除了英美法系国家之外都使用大陆法系。
      伊斯兰法系产生于中世纪的伊斯兰教国家,该法系的特点就是注重伊斯兰教法,是一种很典型的宗教法律。现在随着伊斯兰教国家的世俗化,伊斯兰法系已经不再是主流,但是它仍然在发挥余热,尤其是在一些世俗化进程不高的国家。
      中华法系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中国古代使用的法律,成型于隋唐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礼法合一,重视等级尊卑。随着清末的变法修律运动,以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立法活动,现在中华法系已经不再应用。
      印度法系也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一个依附于印度教的宗教性法律,印度是一个文化和地理概念而非国家概念,所以印度法系因国而异,并且与宗教联系特别密切,所以内部体系异常复杂。印度法系主要在南亚地区,以及东南亚一些印度教古国使用。随着南亚、东南亚的伊斯兰化,以及现代化进程,现在印度法系不再使用。
      如图,蓝色是大陆法系,红色是英美法系,黄色是伊斯兰法系,棕色是混合。


      IP属地:北京3楼2020-04-0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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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虽然起源于罗马国家,但是因为罗马法适用于相对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并且罗马人一向很注重家族,所以罗马法在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法律非常发达,也就是今天的民商类法律,或者叫“私法”(和公法相对,指调整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罗马法的很多内容和原则,经历数百年的研究和立法,融合在了西方国家的法律之中,进而传播到全世界。其中受罗马法影响最深的就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虽然自成体系,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德国法学家、历史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评价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
        下图为耶林,此人为罗马法的研究和实践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IP属地:北京4楼2020-04-0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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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我开坑讲罗马法,参考的资料是周枏(nan 楠)老先生的《罗马法原论》,这是国内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教材,因为成书比较在,其中有很多翻译和我们现在常用的不同,我尽量按照常见的习惯来。
          周枏先生是国内罗马法研究的泰斗,被誉为中国“罗马法活字典”,为中国的罗马法研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正是从他开始,中国国内才开始了罗马法的授课和研究,而罗马法在以前则被认为是“古代的奴隶主法律”而被轻视。
          下图就是已故的周枏先生,青年时期和老年时期的照片,来自百度。


          IP属地:北京5楼2020-04-0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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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罗马国家的历史分期包括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政时期,其中帝政时期一般以戴克里先为界,之前是帝政前期,实行元首制;之后是帝政后期,实行君主制。
            因为罗马国家政治不同,法律也就不同,罗马法的历史分期和国家政治的分期有很大联系。
            目前在罗马法的研究中,其历史分期没有统一标准。各家的学说包含了二分法至六分法,各有千秋。而应用最广泛的则是三分法和四分法。有些是根据历史事件来划分,有一些是根据国家政治体制来划分,有一些是按照法律的特征来划分。


            IP属地:北京6楼2020-04-0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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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一波,本来昨天要出mod分享贴的,也是觉得可能没人看233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4-0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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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光历史分期没有统一标准,关于罗马法的上限下限也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几乎得到了统一。罗马法开始于罗马建城(BC753),但是主要的罗马法研究的起点是公元前五世纪的《十二表法》,因为在此之前罗马没有成文法,难以进行研究;罗马法的下限则是AD565查士丁尼大帝的去世,查士丁尼大帝的法典编纂活动是罗马法最后的辉煌,在之后,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的政治和法律有了重大变化,罗马法逐渐不再使用。
                罗马法被重新发现并研究,最早开始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在18-19世纪,以德国、法国为主,出现了一批研究罗马法,主张罗马法的复兴和实践的历史学家、法学家,推动了罗马法的复兴,并奠定了之后大陆法系的基础。
                其中,比较著名的几位是萨维尼、孟德斯鸠、耶林、蒙森(就是《罗马史》的作者)等人。
                下图为萨维尼和蒙森,都是德国人。


                IP属地:北京10楼2020-04-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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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分期的三分法将其分为古代法时期、法学“昌明”时期和帝政后期,分别对应着罗马法形成、辉煌、衰落到查士丁尼时期的回光返照。
                  四分法,一般按照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政前期、帝政后期来划分,和政治制度的划分等同。这一划分在中国和世界学界是主流,《罗马法原论》就使用这种划分。
                  也有一些四分法把罗马建城到《十二表法》作为第一时期,有人把裁判官的设置作为分界,也有人用人物划分,总而言之,其实内容大同小异,主要的框架都是一样的。


                  IP属地:北京11楼2020-04-0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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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下了,有时间再更新,稿子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整理,希望这个过程是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的过程。


                    IP属地:北京12楼2020-04-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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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0-04-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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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04-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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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比我的高中历史必修2全面多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4-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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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主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04-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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