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