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清楚老师对于“训诫”一词的定义是何,但根据我的理解,训诫有“劝诫,教导”的意思,但这种“劝诫、教导”更偏向于上对下,带有命令与警告性的强硬态度,与“训诫”相近的词语应该是“教训,训斥”,正如诉讼法中对扰乱破坏庭审秩序的当事人和参与人,法官可以予以“训诫”一样。
而宝钗对黛玉说的话真的符合所谓“训诫”的上对下那样的强硬的“训斥”吗?不妨原文说话:
“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祖父手里也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姊妹弟兄都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弟兄们也有爱诗的,也有爱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是偷背着我们看,我们却也偷背着他们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丢开了。
所以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何况你我。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分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遭塌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
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黛玉看了当时的“淫词艳曲”在第四十回的情急之下脱口而出,被宝钗听见,又在两回后被宝钗指出,黛玉方回过神,红了脸,一向敌视宝钗的黛玉主动搂着宝钗“好姐姐,原是我不知道随口说的。你教给我,再不说了。”“好姐姐,你别说与别人,我以后再不说了。”并央求宝钗替他保密。看了淫词艳曲还公然说出,在当时把那些才子佳人故事视作“编书的塞了自己的嘴”“诌掉了下巴的话”“编得连影儿都没了”“从不许说”的话(第五十四回,史太君破陈腐旧套),黛玉已然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放在了舆论的低谷,若有人听过并告知贾母等家长黛玉接触并沉迷于此,黛玉在家长面前的形象怕是会大打折扣,她的名誉也将受到影响,而其他人亦如是。
说到此,我不妨建议结合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一回,黛玉在向宝钗“忏悔”时说道“比如若是你说了那个,我再不轻放过你的”黛玉意识到此前那个敌对宝钗的自己,一定会尽可能抓住宝钗的问题加以攻击,而“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的看杂书问题,以她对自己的认知,一定“不轻放过”足见“看杂书”被家长知道后,会招致宝钗所言“打的打,骂的骂”一样的负面后果,也因此她才会央求宝钗替她保密。
而按理说,对于“犯错”的黛玉,宝钗大可以摆出一副上级的高高在上的姿态,以冰冷的语气和傲慢的姿态斥责黛玉“你怎么能看那种书呢!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是犯错误?”诸如此类令人感到抗拒的对话,甚至于可以向贾政训斥宝玉那样“如再不安分守常,你可仔细!”(第二十四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