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7〕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境内,成立于 1998 年,是生产、销售吸附类分子筛原粉、成品并集相关研究与开发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在偃师市城关镇新寨村租用偃师市玻璃厂闲置厂房筹建年产 10000 吨沸石分子筛项目,公司占地总面积 25000m2,主要产品为 3A、4A、5A、13X 四类沸石分子筛。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更名。调查地块位于偃师市西南部,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 38°3'59.67",东经 114°33'1.97"。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新寨村居民点,西侧隔村道为洛阳聚丰德玻璃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北侧为新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企业于2017 年停产,厂区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迁,建筑物尚未拆除。
二、调查内容通过开展对该公司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整个厂区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2-2014)及本项目场地污染识别结果布设取样点。本项目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由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均进行三级审核。本场地规划为一类用地。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采用 GB 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评价该场地土壤质量,分析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根据检测报告,调查场地内的各点位各项监测因子指标良好,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上游和下游各检测因子满足Ⅲ类标准。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委托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牛全赤 联系电话:0379-6989570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400米侧饮马街路口恒星商务楼七层西701室联系人:卢小涛 联系电话:0379-63218099
六、分析测试/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检测单位: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400米恒星商务楼702室 联系人:任向宇 联系电话:15036763993
一、项目概况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境内,成立于 1998 年,是生产、销售吸附类分子筛原粉、成品并集相关研究与开发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在偃师市城关镇新寨村租用偃师市玻璃厂闲置厂房筹建年产 10000 吨沸石分子筛项目,公司占地总面积 25000m2,主要产品为 3A、4A、5A、13X 四类沸石分子筛。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更名。调查地块位于偃师市西南部,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 38°3'59.67",东经 114°33'1.97"。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新寨村居民点,西侧隔村道为洛阳聚丰德玻璃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北侧为新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企业于2017 年停产,厂区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迁,建筑物尚未拆除。
二、调查内容通过开展对该公司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整个厂区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2-2014)及本项目场地污染识别结果布设取样点。本项目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由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均进行三级审核。本场地规划为一类用地。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采用 GB 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评价该场地土壤质量,分析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根据检测报告,调查场地内的各点位各项监测因子指标良好,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上游和下游各检测因子满足Ⅲ类标准。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委托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牛全赤 联系电话:0379-6989570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400米侧饮马街路口恒星商务楼七层西701室联系人:卢小涛 联系电话:0379-63218099
六、分析测试/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检测单位: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400米恒星商务楼702室 联系人:任向宇 联系电话:1503676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