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 ,我骑电瓶车在解放东路, 快到红路灯路口的时候, 前方一辆带人的电瓶车突然停下来,(路口有交警在维持交通秩序,查是否带人,是否佩戴头盔),她们均未佩戴头盔,(具体的情形可以调出监控),我的电瓶车来不及刹车,将坐在后座的女性碰擦,左边脚踝磨破皮,我也差点摔倒在地,我就报了警,我跟警察说去医院给她检查,拍片,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她说痛,在家不能做衣服了(她是在家给别人做衣服的),医生建议让她休息几天,她女儿跟医生说让她开了7天的假单,我当时不清楚开请假单牵扯到她要我赔偿误工费的事情,所以没有多问,医院出来,我们就一起到了交警处理事故的地方,我赔偿了她的误工费,医院的检查费用我也是在医院就拿出来了。
我现在困惑,这件事故我是全责么?她女儿骑车带着她就没有责任?电瓶车法律规定不能带人啊(即使带也只能带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她违法在先,不需要承担点责任吗?
我现在困惑,这件事故我是全责么?她女儿骑车带着她就没有责任?电瓶车法律规定不能带人啊(即使带也只能带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她违法在先,不需要承担点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