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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风格与金钱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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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写了一篇《金钱大于亲情?》的文章,文中描写了一对亲生姐妹,在金钱面前,露出了本来面目,大打出手,最后将亲生母亲活活气死。面对死去的母亲,她们终于悔悟,亲情战胜了金钱的诱惑,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失去了亲人,失去了亲情,失去了人性,就是有多少钱都是没有用的。
     可我在痛定思痛之后,虽然也为她们的行为感到可耻,但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必定是昂贵的。留下的是良心的不安,周围邻居的白眼,更多的是岁月的折磨,他们将永远生活在悔悟之中。难道说金钱与亲情真的是格格不入,就像两颗平行的铁轨,永远都没有相会之日吗?那么我现在给各位讲两个小故事,从小故事中是否可以受到启发?或有所思?
     有位华人姓张,一次,他入住温哥华一家高级酒店。过了两天,某国一位政要人物突然入住这家酒店。处于安全考虑,政要要求包下张先生住的这一层楼。酒店方面就与张先生商量,希望张先生可以搬到下一层。张先生如果说:“不”,酒店是不会强迁的,因为这是他的权利。但酒店提出,如果张先生合作,酒店就免他4天的房租,以补偿他的“损失”。张先生当然乐呵呵的“搬家”啦,除了麻烦一点外,他毫无损失,还白赚了几天昂贵的房租。
     第二个小故事是,美国和加拿大机场都接受电话定位,人数可以按一定比例超过实际座位数的,因为订票者通常不会百分百到齐。如果碰巧到的人多,飞机就会超员。可人家已经订了位子,没有票怎么办?机场就会运用“金钱法则”,他们会立即召集该航班的乘客,宣布航班超员若干名,愿意自愿退出转乘下一班航机者,奖励50美元。如果没有人响应,就加到100美元,一路加上去,总有不赶时间的人“发扬风格”通常两分钟就可以搞定。
     以上两个小故事,在我们国家是不可能发生。我们讲的是风格,但在讲究风格的同时,难道我们真的是那么心甘情愿吗?我想大多数人不会那么甘心,或许是良心,或许是面子,总之,不会像上述那个小故事中的人物那样愉快的接受。因此,“发扬风格与金钱法则”是不矛盾的。如果我们的国人,都能按着规则去做,那么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论或者刑事案件。兄弟之间,姐妹之间,就不会因为一点金钱大打出手,既伤了和气,又伤了元气。
     看来并非西方国家的东西都那么一无是处,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



1楼2009-12-04 20:45回复
    对于好人是风格第一,对于公民是法制第一。
    合法利用金钱解决问题无可争议,但有时候也不是万能的。靠风格解决问题,目前更往往走不通了。我倾向于风格做灵魂,金钱做手段。


    3楼2009-12-0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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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资本主义就是糟粕,他们经历几百年的历史,一定有其先进的一面,说的不错。


      4楼2009-12-0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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