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的悲哀是那个时代的悲哀,只不过让现代人来承受痛苦了。
该司机1997年之前在工厂工作,工厂分配他一套宿舍,但他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1998年废除福利分房,实施货币化分房,因为他已经分到过房子,肯定就无法享受货币化分房补贴。但原先分配过的房子实行私有化时,又遇到他不在原单位工作,无法购买产权以办理房产证。等于他在货币化分房这一过程中,失去了很大的既得利益,维护这一利益的唯一途径就是大家装糊涂,他继续以低廉的租金永久承租这套房子。
有些人认为他有权获得房子的产权,这是站不住脚的,当时按规定公管房是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当职工调离后,房子应该腾退还给原单位。也就是说当1998年搞货币化分房时,其实他应该向公交公司去提出分房申请,无权占有原单位分配给他的房子。
而有些人又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是到位,理由是他只是公管房的承租户,但这又脱离了实际情况,其实如果按其他一些地区货币化分房的细分政策,该司机可以获得这40平米房子的部分产权,如以工作30年获得全部产权为例,他在原单位工作了9年,可以获得30%的产权,这样拆迁的话,他获得的补偿理应更多也更合理。
正因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到位,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