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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志明的判刑标准? 是不是判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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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1. 受贿
2. 非法持有枪支
3.贪污案
对于之前的逼供所造成的错误的案件信息提供 导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被行政机关杀错人没有处罚吗?
我怎么只看到他的受贿处罚啊?


1楼2020-08-07 19:00回复
    少了,这么多罪必须死刑


    IP属地:新疆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1-12-03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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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啊,不是职务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1-12-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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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负了这么多条人命的警察局长 才是坐牢十几年,放到古代等于领取了一卡车免死金牌了。


        IP属地:云南4楼2021-12-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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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02-2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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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03-23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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