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电动自行车往西门开,行至惠钱路高架下,被交警拦下,问我有没头盔,我说没有,交警长官说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你不知道吗?我说不知道啊,但现在你说了,我就知道了,长官说都宣传一个月了,我马上回问在哪有宣传,然后四处看了下,没有啊,长官说,你看别人,都戴了啊,我很纳闷,怎么我也遇到好多没带的啊,但是他没回答这个问题,我关心的是条款是否有在公众场合有明示,我就回了句,按这逻辑,别人戴我也要戴,那也有别人不戴我也可以不戴啰!长官直接说,现在这次罚款20元,有异议去行政复议,然后就没然后了,如果确实在有明文公示在马路上的执勤处,我也认了,可这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是不是特别无理呢?哪有上来就罚款的呢,如果非要说在网上或电视上有,那也没有说一定要上网和看电视啊。说起来为了20元,发个帖子花这么多时间,还不如直接交钱;但是不发帖子,交了20元又特不甘心,纯粹被恶心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