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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秘解.内篇第二》齐物论第三段 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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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秘解.内篇第二》齐物论第三段 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原文】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注释】
是非、彼此:属哲理性词,义为一物与一物外的一切物。
指:手指;马:动物家畜马。意义类同是非、彼此。
【译文】
是亦即彼,彼亦即是,彼是二者在道的境界本来不分。站在是的角度有其是与非,站在彼的角度也有其是与非。果真有是与彼的分别么?还是果真没有是与彼的分别呢?是与彼若是都没有了各自的对立面,那便是万物产生的枢纽即道。道这一万物枢纽处于运化链条之中,其时既无其物,也无其物的对立面,其物(是)是无穷的,其物的对立面(非、彼)也是无穷的,因为谁都没有产生,无穷即无限大,大之极还是无,这就叫“莫若以明”。以明即是以道,道为大为无为明。
以手指来求证手指之对立面非手指,不如以非手指来求证手指的对立面非手指;以马来求证马的对立面非马,不如以非马来求证马的对立面非马。其实天地即一指也,(天地之间只有指与非指);万物即一马也,(万物只是马与非马),此外再无余物了。
【要义秘解】
非同彼,非是即彼是。是彼、是是,就看站在哪个角度上。
彼亦一是非,彼即非其物,在非其物角度说,非其物为是,而其物为非;
此亦一是非,此即其物,在其物的角度说,其物为是,而非其物为非。
偶,指对立一方;道枢,道与物相互运化转变的关键环节。顺化则道生万物,逆化则万物回返于道。是非即其物与非其物,都属于物的范畴,如果二者失去了与它们相对立的一方,那么它们自身也不存在了,这时无是无非,无其物也无非其物,物不存在,即是逆化为道的状态,自物转化为道,这个环节过程便谓之为“道枢”。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无穷即无数,数不尽。是无穷者指每一物皆可为是,万物无数所以无穷。同理,非也一样是无穷。莫若以明,谓是与非既然都是无穷,还有去强予分辨的必要吗?没有了,干脆还不如让它们回返于道的境界的好。无穷即是道的境界,是、非都进入道的无穷境界里,还有是非么?没有了!故曰“莫若以明”。
“是”为肯定,指某物本身;“彼”为否定,指某物的对立面即非某物。彼、是,指某物与非某物,而不是指物与非物,物、非物均易使人产生错觉,实际上彼是二者,即涵盖了宇宙一切形质之物,见下面指、马之言便知。
以指喻指之非指:喻,求证、证明。第一个不若,须辨指、非指、指之非指三个概念。此指是专一的特定的那一指,非指是那一特定的指之外一切,指之非指则是特定的那一指之外的指。如此可知,指之非指是包括在非指之中的。所以,欲求证指之非指,从特定的那一指的角度可以,但不如从非指那个角度为佳,因为非指中的指即皆指之非指,很容易区别开来。不若,直解不如。实际这里作者又建立一个去掉那个特定的一指后新的对待关系:指之非指与指之非指外的一切。
同样,第二个不若,以马喻马之非马,也是这个逻辑。
在通行的译本里,此句常被译成:“用拇指来说明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概念、意义全部搞错!《庄子》里的哲理概念很明确,也很有逻辑性,指、非指为一对矛盾,马、非马也为一对矛盾,均是一个整体对立的两部分。而非是在肯定的同时立即予以否定,自相矛盾。如“指之非指”,指为此为是,非指为彼为非,指为一方,非指为另一方,二者构成对立统一体。“指之非指”非为“指”不是指义,“马之非马”亦非为“马”不是马义,若将“非指”、“非马”这个另一对立面的哲学意义错解为否定意义,而不使《庄子》大变脸,那天下也就真的不会再有怪事了!
非指,指以外之一切;非马,马以外之一切。一指、一马皆已概括宇宙万物无遗,因为有一指就必有非一指,有一马就必有非一马,指与非指即万物整体,马与非马也即万物整体。
此段继续言,一物与宇宙世界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


1楼2020-09-05 2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