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动画吧 关注:217,142贴子:16,924,705
  • 1回复贴,共1

上美起诉有妖气侵权,上美胜诉,有妖气败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葫芦娃作为《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主人公形象,深受广大群众喜欢,是很多人少年时的回忆。而近年来有关葫芦娃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
  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侵犯“葫芦兄弟”著作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上海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著作权侵权,双方各执一词
  《葫芦兄弟》动画片是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制作完成,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其动画片及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属美影厂所有。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于早年与他人签约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四月星空公司于2013年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及动画作品等著作权人与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同意其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的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家公司共同开发运营的涉案游戏对美影厂构成著作权侵权,故此美影厂将其四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
  四家公司辩称涉案游戏中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为四月星空享有的著作权美术作品。其动漫风格与《葫芦兄弟》中的人物风格形象存在区别,且两者相似之处仅为服饰部分,而这些服饰部分的设计来源于共有领域元素,所以福禄娃与葫芦娃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因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侵权行为成立,判决道歉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游戏中的动漫形象六个福禄娃虽然颜色与葫芦娃不同,但是服装、饰品作为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装、饰品特征细节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相同,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而美影厂作为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侵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无法证明两者相似的服装部分在葫芦娃动漫形象创作之前就已经存在,福禄娃系根据葫芦娃改编的新作品,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作品改编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后为涉案游戏提供动漫形象授权,妙趣公司开发涉案游戏,蓝港公司运营涉案游戏,共同侵害美影厂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故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IP属地:福建1楼2020-09-21 11:29回复
    水果了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09-21 1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