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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境中发现的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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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境中“发现”的凶杀案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也是十四年了!
2006年2月13日是正月十六,下午我和刑警支队几个支队长、政委一起研究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16时,兴化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徐永海副局长打来电话:“刚刚接报,大邹镇顾马村一位60多岁的老头被杀死在家中。我们正在赶往现场途中。”我当即宣布散会,并与吴阳、张海腾两位支队长以及孙峰、肖勇、陈美根大队长等侦技人员赶赴兴化。
兴化无论是面积还是人口,都是江苏省第二大县。南与姜堰市接壤,北与盐城市的盐都、建湖两县相邻。大邹镇就是与盐都县田靠田、水相联,相对来说是兴化最北边的乡镇之一,而顾马村又是大邹镇最北边的村,可以说这是泰州市最北端的村了。
我们从宁靖盐高速安丰出口下来,经过钓鱼镇,来到大邹镇。派出所的车子在前面引路,继续向北,弯弯曲曲开到盐都县境内大约五、六里路,在一个小村庄停下。我吃惊地问道:“怎么进入盐城境内了?”派出所民警说:“陆路只有从盐城境内才能进入顾马村,如从镇上进村就只能坐船从水上去。”我问:“还有多远?”民警说:“前面路小,车子无法走。我们还要步行大约半小时左右。”我心想:这地方太偏僻啦!
这时已漆黑一团,我踩在泥泞的小路上,不断地把路两侧的村庄和我们一行人匆匆行走的身影拍照了下来,闪光灯也恰好能给我们照明。



我们走在泥泞的夜路上
晚上19时,我们进入顾马村,来到设在一户村民家的临时指挥部。兴化市公安局局长陈浩、副局长徐永海、刑警大队长万永高等正在指挥部里商量工作。我对陈浩局长说:“正月初八一上班就到你们张郭镇破绑架案,刚过了一周又来破杀人案,看来今年要与你们兴化长期打交道了。”后来事实证明被不幸言中,这一年为侦破5月9日戴南杀人案,在兴化呆了有大半年。
万永高大队长向我们介绍了案情:“死者叫王西某,男,66岁,大邹镇顾马村六组人,单身一人生活。现在经过访问得知,两天前晚上7时从邻居家回去,这几天就没有看到他出来。今天上午11时被人发现倒在家中堂屋门里侧,并发现地上有血。”我问:“是什么人发现的?怎样发现的?”万大队长说:“是本村的五十八岁(实际六十一岁)的范元某发现的。范是王的好友,他说是今天夜里睡觉时梦见王西某,王西某托梦给他,对他说:‘我死了,你怎么不来看我的?’所以他上午从西边跑到王西某家来看,从门缝里看到王倒在门里地上,门从外面锁着,就去向村干部报告,村干部打电话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来现场后把门搭扣扭开进去一看,是被人杀死的可能性大,就向市局报告。”
万大队长补充说:“我们现在有两位干警在对范西某进行访问,同时也进行审查。因为说是死者托梦给他的,这太不正常了,我们要把他查见底,到底有没有作案的可能。另外村里人都知道王西某比较有钱,估计在三万元左右。”
我们从泰州来的同志决定先把现场看一下再说。现场为土坯墙平瓦房,堂屋门是对扇开的木门,上有“福星高照全家福 春光辉耀满堂春”的对联,一把铁锁扣在门搭上。推开门,是一滩血,老人身穿一套灰色棉毛衫光着脚,满脸是血仰卧在地上,地上洒满了草木灰,看来作案人为了破坏现场,动的手脚动作还不小,是少见的。四间房子从东向西依次是:卧室、堂屋、杂物间、厨房。卧室与堂屋之间有隔墙,也是土坯的。卧室内靠北墙是一个老式床,床南靠隔墙有一橱柜,柜上放有一只木箱,箱盖和柜门明显被打开过,里面翻动较大。作案人竟然把柜面上也洒了草木灰。
看得出室内经历了一场激烈的打斗,这是一场生死搏斗。搏斗的双方使用了木棍、钉耙、铁叉等工具,有一根木棍断了三截,其中两截在老人尸体下面。
现场上还有一种痕迹,在现场上没有找到相应的工具,看来可能是作案人带来的铁质工具。

万永高大队长在介绍案情



案发现场
21时30分,我们到村里安排的村西头一个农户家吃晚饭。小小而又偏僻的水乡村庄,一下子来了这么多公安人员,村里可以多煮几锅饭,但无法找到那么多荤菜蔬菜。米饭碗上桌时,除了剩菜,端上一盘萝卜干,村干部连连说道:“不好意思,这么晚了到镇上一点菜都买不到了,只有萝卜干了,辛苦你们了!”我哈哈大笑:“不错啦。我们基本上都是农村出身,小时候一年吃不到几顿米饭的。条件好的时候虽然能吃到米饭,有时没菜,也有过酱油拌饭的。我们来了这么多人,给你们增添麻烦了。”其实,农家的咸萝卜干是很好吃的,我一下子吃了两碗饭。

我与技术大队副大队长裴军昌法医(左)、痕迹技术员唐桂进(右)在一桌坐在对面吃饭。
饭后我们简单做了分工,吴阳支队长负责指挥现场勘查和技术工作,张海腾支队长负责侦查方面的工作,首先去范元某那里看一下,到底有没有嫌疑。
过了近一个小时,张海腾来告诉我:范元某尽管比王西某年轻几岁,但看上去身体素质远不如王西某,如果两人搏斗,说不定倒下的就不是王西某。而且范元某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从现场上搏斗的激烈程度上看,作案人身上没有一点儿痕迹是不可能的。
兴化市局的同志也认为经过调查,范元某不具备作案条件。
面上排查出七个嫌疑对象,兴化市局均落实力量逐一调查。
我在把现场再次看了一遍后,凌晨一点与陈浩局长等一起来到兴化殡仪馆看法医检验。老人身长1米55,营养中等,体质较好,损伤集中在头部,从前额到左忱都有,左右臂有表皮剥脱。要命的是颅骨粉碎骨折,蛛网膜下腔有大量出血,小脑内也有出血。
从殡仪馆出来已是凌晨3点多。
次日上午,我们对现场又进行详细勘查。明媚的阳光下,可以看到美丽水乡的全景。这里空气清新,河水清澈。虽过了正月半,农村里年味不减,仍然像城里的正月初二三。大家情绪高昂,动作既麻利轻巧又细致入微。虽然作案人是戴手套来作案,临走又严重破坏了现场,技术员们还是从现场上找到的痕迹物证。

我们走在里下河的土路上



美丽的里下河村庄
大家对案情的分析认识是一致的:案发的时间应在正月十三的夜间,案件性质是谋财杀人,是从堂屋门和平进入室内,即作案人与老人是认识,敲门入室的。在床边两人有过交谈接触,后来发生打斗,老人反抗,从房间打到堂屋,最激烈的地点是堂屋东南角,作案人杀死老人后,翻箱倒柜找钱财,最后从厨房弄来草木灰撒洒在现场上。作案人是熟人,相对老人要年轻好多岁,有较大的力气。侦查的范围就是本村。
兴化刑警大队已将上一天排出的几个对象基本查否。包括查到有两个十多岁曾经白天夺门到老人家中偷窃光碟小孩。

次日上午我(左)和陈浩局长(右)、万永高大队长在听取侦查工作汇报
但快到中午时得到一个很重要的线索:本村一个当过侦察兵的叫仲彩某,46岁,曾因赌博被治安处罚,有一个80吨大船搞运输,但近来经济状况不好,四处借钱,前些日子也曾向死者借过钱,案发那天晚上有人发现他到现场附近商店买电筒,还有人在现场隔壁巷子里看到他,而他在昨天离家出走。经过工作很快查到仲彩某已到了浙江嘉兴。
我们在村主任家吃过午饭,立即由张海腾支队长带孙峰、唐桂进与兴化刑警一起去嘉兴。但是仲彩某在浙江东躲西藏,几次成功地躲避了他们。尽管没有找到仲彩某,但经过进一步工作证实仲彩某就是作案人。仲彩某的个别亲友从仲口中得知他杀人后,也在帮助他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个月后正是菊黄蟹肥时,仲彩某潜往盐城大纵湖一个亲戚处,被守候在路边泰州市公安局两名刑警抓个正着。仲拚命挣扎,抗拒抓捕。当过侦察兵的仲彩某还真身手不凡,格斗对擒拿,一场殊死搏斗在路上展开,一时间不分上下,旗鼓相当。路过此地的大纵湖镇的四名工作人员以为聚众斗殴,喊道:“这么大的人不能打架!”刑警说:“我们在抓杀人犯!”他们赶紧扑上来,大家齐心协力,终将仲擒获。
仲交代了杀人和潜逃的详细过程,并根据他的交代从河里打捞出现场门上的钥匙,一投正好把门锁打开。


此案中,范元某梦见死者,是不太寻常,但杀人现场痕迹反映出搏斗是非常激烈的,范身体不太好,弱不禁风,除非趁人不备突然袭击一招制敌是无法杀死王的,即范不具备杀人的条件,这是本质。至于范为什么会梦见死者,现代自然科学的知识体系尚不能完全解释自然界中的许多不解之迷,那就留给以后的弗洛伊德二世三世们去解析吧!我们的责任是寻找和擒获真凶!
无论是刑事警察、刑事检察官还是刑事法官,对于任何刑案是不能抛开案发现场、客观实际去主观臆断。呼格吉勒图在厕所里发现尸体报案后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当作杀人凶手,检察官对于呼格吉勒图的辩解也认为是“你胡说”,最终被冤杀,最根本的是办案人员主观臆断。
现场不仅是侦查破案现场分析的出发点,也是审判阶段准确定性、认定事实的依据。2019年我作为审判长与另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案件,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于被告人用汽油浇泼他人致一死两伤的作案过程,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对于是杀人还是放火的定性,在合议庭合议和法官会议上讨论是有分歧的。我说:“不用争了,到现场一看,说不定就清楚了。”泰兴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照片显示,从南面正面看现场二楼的窗户与东边邻居楼房二楼窗户紧相邻,也说是说如果现场二楼着火,就能把东邻也烧起来,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定放火罪。我带着法官们到现场,从西边一看,实际上东邻房子在现场东边向南十多米,一目了然,再大的火也烧不到东邻。大家一致意见定为杀人罪。
只有从现场出发,认真细致,以事实为依据,让证据说话,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楼2020-09-23 19:59回复
    唉 谋财害命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9-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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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能请教一下您凶杀案还有那些穷凶极恶的碎尸案之类卷宗是怎么写的吗?最近想开一本正能量的小说,一直不知道从哪里下笔好,您这篇文章给了我很大启发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9-0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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