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县城里开了一家名为春晖0.3小串烧烤的烧烤店,很明显就是专卖三毛钱小串的烧烤店。我家卖的也都是0.3元的小串烧烤。刚开业没有二十天,就有人找上门说我侵权,0.3小串四个字被他注册了。
我觉得很委屈,因为0.3小串四个字都是平时常用的通用的词汇,居然被他申请了,我觉得他触犯了商标法的第十一条的前三款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想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他的商标,不知成功率有多大,有没有大神给我出出主意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bc5f753a1e23dd542173a760e108b3df/14186e061d950a7b7544479a1dd162d9f2d3c90f.jpg?tbpicau=2024-07-13-05_3806d23b2dad171551b9b09f16867d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