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豫法刑三终字第00008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洪振,男,1944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秀芹,女,1941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母。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凤娟,女,1979年生,河南省长垣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新乡市新华书店职工,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妻;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宝鑫,男,2003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学生,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子。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宝仪,女,2009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女。
诉讼代理人(律师信息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好峰,男,1963年12月16日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9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封丘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律师信息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海宾,男,1987年2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人,中专文化,农民,捕前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9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封丘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律师信息略)。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洪振,男,1944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秀芹,女,1941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母。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凤娟,女,1979年生,河南省长垣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新乡市新华书店职工,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妻;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宝鑫,男,2003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学生,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子。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宝仪,女,2009年生,河南省封丘县人,汉族,住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家属院。系本案被害人许振军之女。
诉讼代理人(律师信息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好峰,男,1963年12月16日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9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封丘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律师信息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海宾,男,1987年2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人,中专文化,农民,捕前住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9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封丘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律师信息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