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二:扩展8种疾病保障范围,放宽条件
2017年3月,徐先生因反复胸闷到医院治疗,经检查其“心脏血管堵塞已经超过了99%,需要立即进行支架手术”。随后,医院为其实施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术,置入支架3枚,住院前后花费超10万。医生表示,根据徐先生当时的病情分析,其接受支架手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在2%左右,而实行开胸手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在8%左右。
出院后,徐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被拒。理由是,徐先生选择的手术方式,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徐先生只有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才符合重大疾病的约定。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明明进行了冠状动脉搭桥术,但理赔只认“开胸”,消费者在拒赔后纷纷表示不能接受,无形中也造成了保险产品在他们心目中“都是骗人的”这一认知。记者查阅发现,近年来,包括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类似的“不开胸不赔”案例并不鲜见。但与此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外科手术向微创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许多原先需要开胸或开腹的手术,早已被腔镜或介入手术所取代。
鉴于此,“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是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上述案例中冠状动脉搭桥术,就是赔付条件放宽的典型疾病之一,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包”,赔付条件设置无疑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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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徐先生因反复胸闷到医院治疗,经检查其“心脏血管堵塞已经超过了99%,需要立即进行支架手术”。随后,医院为其实施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术,置入支架3枚,住院前后花费超10万。医生表示,根据徐先生当时的病情分析,其接受支架手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在2%左右,而实行开胸手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在8%左右。
出院后,徐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被拒。理由是,徐先生选择的手术方式,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徐先生只有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才符合重大疾病的约定。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明明进行了冠状动脉搭桥术,但理赔只认“开胸”,消费者在拒赔后纷纷表示不能接受,无形中也造成了保险产品在他们心目中“都是骗人的”这一认知。记者查阅发现,近年来,包括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类似的“不开胸不赔”案例并不鲜见。但与此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外科手术向微创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许多原先需要开胸或开腹的手术,早已被腔镜或介入手术所取代。
鉴于此,“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是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上述案例中冠状动脉搭桥术,就是赔付条件放宽的典型疾病之一,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包”,赔付条件设置无疑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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