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街道综合体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应建有“四室一点一机构”基本功能场所。
1﹒建有助餐室。能够提供送餐和集中就餐服务。
2﹒建有助浴室。配有助浴设施,能够提供助浴服务。
3﹒建有活动室。能够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养老服务。
4﹒建有咨询室。配备养老服务顾问,能够提供养老政策咨询、老年人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5﹒建有租赁点。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建有托养机构。配备护理型床位不低于30张,能够提供日托、全托以及康复护理服务。
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可设置老年人助购点、代缴费服务点等能够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场所。
二、安全规范
1﹒消防安全。建设场所须符合消防安全达标条件,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手续。
2﹒食品安全。助餐场所日常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从事助餐服务的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主体资质、加工制作和运营模式等要求应符合《扬州市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指标内容。
3﹒设施安全。各类场所应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4﹒经营安全。经营性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向老年人非法集资或实施老年人保健产品欺诈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服务安全。从事医疗健康服务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街道综合体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应建有“四室一点一机构”基本功能场所。
1﹒建有助餐室。能够提供送餐和集中就餐服务。
2﹒建有助浴室。配有助浴设施,能够提供助浴服务。
3﹒建有活动室。能够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养老服务。
4﹒建有咨询室。配备养老服务顾问,能够提供养老政策咨询、老年人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5﹒建有租赁点。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建有托养机构。配备护理型床位不低于30张,能够提供日托、全托以及康复护理服务。
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可设置老年人助购点、代缴费服务点等能够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场所。
二、安全规范
1﹒消防安全。建设场所须符合消防安全达标条件,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手续。
2﹒食品安全。助餐场所日常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从事助餐服务的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主体资质、加工制作和运营模式等要求应符合《扬州市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指标内容。
3﹒设施安全。各类场所应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4﹒经营安全。经营性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向老年人非法集资或实施老年人保健产品欺诈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服务安全。从事医疗健康服务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