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的法官姚春媛,在审理(2019)吉0702民初4133号案件中,明确审查出案件中存在刑事犯罪,应该遵照法律“先刑后民”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而姚春媛法官对几个被告给予了刑事赦免,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把案件转移到公安部门,枉法的做了民事调解,为犯有刑事责任的三个被告包庇了罪责。
试问身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连最基本的《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都不知道吗?法官都以身试法那还叫法官吗?
举报人因多次到当地人民法院、中院、检察院举报姚春媛法官的违法违纪事实,却都被踢皮球推来推去无人问津。特在此呼吁国家纪检部门,望给予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姚春媛为犯罪分子承当保护伞的行为得以惩治!
试问身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连最基本的《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都不知道吗?法官都以身试法那还叫法官吗?
举报人因多次到当地人民法院、中院、检察院举报姚春媛法官的违法违纪事实,却都被踢皮球推来推去无人问津。特在此呼吁国家纪检部门,望给予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姚春媛为犯罪分子承当保护伞的行为得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