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后薪酬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和我市《陆丰市人才计划》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10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5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100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5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将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