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 我该怎么维权。一开始是我和我朋友一起合租了A房东的单间(一年合同,押金500),住了一段时后,朋友因为自身情况不跟我合租了,我自己住这个房子有点大,然后我就问A房东有没有小一点的房子,由此我搬进了现在所住的这个房子(并当时和A房东重新签订合同还是延续上个房租的日期,押金还是那500),到下个月10月7号房租到期,我不打算住了,昨天和A房东讲明,A房东给我两个选择:一是27号搬走用剩下的十天房租(180元)抵扣这月的水电费(500元),二是住到7号需缴纳200元押金,用于扣除这月水电费。全程不提500元押金的事,他说我违约。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