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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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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法学学士,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各类侵权纠纷、刑事辩护、政府行政类事务的处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1-04 23:30回复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11-0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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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12-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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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2-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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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3-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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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2-05-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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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5-3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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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6-0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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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10-2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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