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现象是疾病才有的而不是体质现象
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前言代总论(12页)中说:“体质是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个体在形态结构和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特性,与心理性格具有相关性。个体体质的不同,表现为在生理状态下对外界剌激的反应和适应性上的某些差异性,以及发病过程中对某些致病因子的易感性和疾病发展的倾向性。所以,对体质的研究有助于分析疾病的发生和演变,为诊断和治疗疾病提供依据。”从某教授对体质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体质所研究的范畴是生理功能范畴内的问题,也就是在生理功能范畴内,个体的体质强弱与偏颇对疾病的易感性、易罹性,对外感邪气的从化、转化,对疾病的发生转归等方面的影响。婴幼儿的稚阴稚阳、青壮年的气血充盛、老年的阳气虚、阴气自半,男人以气为主、女人以血为主,都是谈的人体生理范畴内的强弱与偏颇,都是谈的人体生理范畴内的体质特点,都是谈的人体在生理范畴内阴阳平衡协调能力的层次与等级上的差别。所以某教授在《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第136页)中说:“体质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己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表现。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26页)中说:“从生理学上讲,对于生理状态下的不同体质类型的认识,有助于深化人类对于自身的认识。”体质是独特的生理表现,不同体质类型是在生理状态下,这是对体质现象的一个很明白的表述。但某教授并没有有遵守自己的承诺,除他的平和质外,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所表达的不是生理状态下的体质类型,而是病理状态下的中医疾病的证候,它们都是一些病理表现,病理表现是人体在疾病的状态下才会出现的。某教授说:“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因此,人体不可能存在专门用来生病的病理体质。阳虚、阴虚、气虚、痰湿、湿热、气郁、血瘀作为中医的疾病的病证,它们有或轻或重的不同程度的差别,轻的病证就是某教授说的比他的病理体质类型轻的,通过休息和治疗可以治好的中医证型,某教授的体质类型只能相当于中等程度的病证。从某教授对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的病理体质类型从来就不是生理状态的生理现象,而是疾病状态下的病理现象。
体质现象是健康无病状态下的体质现象,是一种生理现象。在某教授人分九种的体质分类里,只有平和质才是体质无偏的正常体质,其它的都是病理体质,平和质某教授认为是不存在偏颇的。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241页)说:“在生理情况下,针对各种体质及早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或改善某些体质的偏颇,以减少体质对疾病的易感性,可以预防疾病或延缓发病。”既在是在生理情况下那就应该是平和质,在某教授的体质理论里,平和质由先天禀赋充足体质无偏形成的,平和质是不存在偏颇的,为何还要去纠正呢?这种表述就出现了矛盾。中医学认为在健康无病的正常情况下,也存在着阴阳气血的生理偏颇,这种偏颇并不需要用药物去进行纠正和改善,只要注意“适寒温、调饮食、和心态”坚持用中医学“上工治未病”的养生学方法就可以了。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242页)中说:“实际上临床治病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为了改变患者的病理体质,在病理情况下,可针对各种不同的体质类型,将辨证论治与辨体论治相结合,则可获得准确、全面和有效的治疗效果。”病理情况下的病理体质类型本身就是疾病的虚实辨证的一部分,在人体中不存在专门为了生病的病理体质。
在对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的调整上某教授主要用了三个词:纠正、改变和改善。从字义上讲,纠正就是要把病理偏颇体质纠正到他的正常体质即平和质,由于平和质是先天禀赋充足体质无偏,而病理体质形成是由于先天禀赋的阴虚、阳虚和气血不足,要纠正到平和质是根本不可能的。改变是指一种体质改变为另一种体质,在某教授的体质学理论里,改变成平和质不可能,改变成另一种病理体质则没有任何的意义。至于改善,由于没有标准也很难操作,在没有回到平和质以前仍然是病理体质,仍然是不健康的病理表现,疾病也仍然不能“去根”。根据据某教授论述的病理体质的稳定性,病理体质的可变性实在是太少了。
把生理表现的体质问题作为病理表现来讨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病理现象是一种疾病现象,而不是体质现象。中医学认为阴阳气血的失调、脏腑功能的紊乱、病理产物的产生与滞留,是中医各种疾病的病理要素,人的机体只要出现了以上的三种病机,就肯定是产生了疾病。疾病可以重也可以轻,不能因为轻就认为不是疾病,就可以忽略它,那是不对的。
某教授定义他的八种病理体质体质类型为病理偏颇、病理表现,它就不是生理现象而是疾病现象,就是中医的疾病证候。这就违背了体质是研究生理现象的本意。
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前言代总论(12页)中说:“体质是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个体在形态结构和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特性,与心理性格具有相关性。个体体质的不同,表现为在生理状态下对外界剌激的反应和适应性上的某些差异性,以及发病过程中对某些致病因子的易感性和疾病发展的倾向性。所以,对体质的研究有助于分析疾病的发生和演变,为诊断和治疗疾病提供依据。”从某教授对体质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体质所研究的范畴是生理功能范畴内的问题,也就是在生理功能范畴内,个体的体质强弱与偏颇对疾病的易感性、易罹性,对外感邪气的从化、转化,对疾病的发生转归等方面的影响。婴幼儿的稚阴稚阳、青壮年的气血充盛、老年的阳气虚、阴气自半,男人以气为主、女人以血为主,都是谈的人体生理范畴内的强弱与偏颇,都是谈的人体生理范畴内的体质特点,都是谈的人体在生理范畴内阴阳平衡协调能力的层次与等级上的差别。所以某教授在《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第136页)中说:“体质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己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表现。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26页)中说:“从生理学上讲,对于生理状态下的不同体质类型的认识,有助于深化人类对于自身的认识。”体质是独特的生理表现,不同体质类型是在生理状态下,这是对体质现象的一个很明白的表述。但某教授并没有有遵守自己的承诺,除他的平和质外,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所表达的不是生理状态下的体质类型,而是病理状态下的中医疾病的证候,它们都是一些病理表现,病理表现是人体在疾病的状态下才会出现的。某教授说:“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因此,人体不可能存在专门用来生病的病理体质。阳虚、阴虚、气虚、痰湿、湿热、气郁、血瘀作为中医的疾病的病证,它们有或轻或重的不同程度的差别,轻的病证就是某教授说的比他的病理体质类型轻的,通过休息和治疗可以治好的中医证型,某教授的体质类型只能相当于中等程度的病证。从某教授对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的病理体质类型从来就不是生理状态的生理现象,而是疾病状态下的病理现象。
体质现象是健康无病状态下的体质现象,是一种生理现象。在某教授人分九种的体质分类里,只有平和质才是体质无偏的正常体质,其它的都是病理体质,平和质某教授认为是不存在偏颇的。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241页)说:“在生理情况下,针对各种体质及早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或改善某些体质的偏颇,以减少体质对疾病的易感性,可以预防疾病或延缓发病。”既在是在生理情况下那就应该是平和质,在某教授的体质理论里,平和质由先天禀赋充足体质无偏形成的,平和质是不存在偏颇的,为何还要去纠正呢?这种表述就出现了矛盾。中医学认为在健康无病的正常情况下,也存在着阴阳气血的生理偏颇,这种偏颇并不需要用药物去进行纠正和改善,只要注意“适寒温、调饮食、和心态”坚持用中医学“上工治未病”的养生学方法就可以了。某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242页)中说:“实际上临床治病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为了改变患者的病理体质,在病理情况下,可针对各种不同的体质类型,将辨证论治与辨体论治相结合,则可获得准确、全面和有效的治疗效果。”病理情况下的病理体质类型本身就是疾病的虚实辨证的一部分,在人体中不存在专门为了生病的病理体质。
在对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的调整上某教授主要用了三个词:纠正、改变和改善。从字义上讲,纠正就是要把病理偏颇体质纠正到他的正常体质即平和质,由于平和质是先天禀赋充足体质无偏,而病理体质形成是由于先天禀赋的阴虚、阳虚和气血不足,要纠正到平和质是根本不可能的。改变是指一种体质改变为另一种体质,在某教授的体质学理论里,改变成平和质不可能,改变成另一种病理体质则没有任何的意义。至于改善,由于没有标准也很难操作,在没有回到平和质以前仍然是病理体质,仍然是不健康的病理表现,疾病也仍然不能“去根”。根据据某教授论述的病理体质的稳定性,病理体质的可变性实在是太少了。
把生理表现的体质问题作为病理表现来讨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病理现象是一种疾病现象,而不是体质现象。中医学认为阴阳气血的失调、脏腑功能的紊乱、病理产物的产生与滞留,是中医各种疾病的病理要素,人的机体只要出现了以上的三种病机,就肯定是产生了疾病。疾病可以重也可以轻,不能因为轻就认为不是疾病,就可以忽略它,那是不对的。
某教授定义他的八种病理体质体质类型为病理偏颇、病理表现,它就不是生理现象而是疾病现象,就是中医的疾病证候。这就违背了体质是研究生理现象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