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吧 关注:7,326贴子:238,605
  • 0回复贴,共1

诈骗罪再审改判无罪案例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马奇勋律师微信maqixun8
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潘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证实潘某某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审理经过: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无罪
案号:(2016)粤刑再10号,潘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案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潘某某虽然没有建筑资质,以“环球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东江御城”和“南开学校”建设工程,但潘某某主观上具有履行建设施工合同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履行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潘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证实潘某某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原审被告人潘某某的申诉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原审裁判认定潘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定罪量刑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撤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12)河城法刑初字第412号刑事判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河中法刑二终字第21号刑事裁定和(2015)河中法审监刑再字第3号刑事裁定。
原审被告人潘某某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1-19 12: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