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今年21岁,2018年在深圳一家影视传媒工作,宣传电影,吸引客户众筹,2018年9月20号被河南警方抓获,因领导p图投资表,夸大了收益,被河南警方认定为诈骗,客户投资资金直接汇到北京兆德天甲有限公司,因深圳宣传公司被抓,后河南警方把北京资金全部冻结,后案件没有完结,又私自解开,导致客户资金北京电影公司使用,现在河南警方判定要我们这些宣传公司德人赔付客户资金,(北京电影公司的人一点事情没有,电影为香港导演颜光兴,还分了50万,电影也正在拍)现在却认定是我们在诈骗,要我们公司员工每人赔付几十万,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