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民营企业转贷基金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并纳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为银行代款即将到期且有转贷需求,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并取得代款银行的续贷承诺意见。
2.支持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经代款银行同意后申用转贷基金,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
3.申请流程。企业代款到期前,向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并同时注册南京金服,向转贷基金提出转贷申请;代款银行审核后向基金出具代款银行续贷承诺意见;基金审核申用信息,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出具的申报企业的授信材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其他担保公司担保文件、申报企业财报、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审核通过后与申报企业签订转贷协议;将转贷资金拨付到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归还企业代款;银行依据续贷承诺意见,发放代款并直接归还至基金专户。
(一)“专精特新保”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2.支持标准。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办理授信2000万元(含)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代款时,可申请政策性免收担保费担保支持。市财政局根据担保额和代偿率情况给予合作担保机构5‰-7.5‰的“专精特新保”专区提交代款申请,线上与合作银行对接。线上达成代款意向后,线下由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相关代款和担保手续。
(三)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
2.兑现标准: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补贴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后,补贴24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后补贴120万元。
3.兑现程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转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拨通知。企业凭拨付通知到各区(开发区)财政局领取补贴资金。
第四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通过评审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要求产权明晰,与主营业务关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品,产品研发强度、专利密集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尚未完结的专利纠纷。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兑现标准。对于首次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3.兑现程序。企业自愿申请备案,邀请专家评审并进行合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进行公示。对认定通过的,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免审即享”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