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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恶意调岗,未交齐失业金,是否可以起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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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二十年,遭遇单位恶意调岗,就是说从单位后勤调到焊接等特除岗位,让你干不了自动辞职(都按要求填了调岗通知)。单位在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未给缴纳失业保险,可不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金?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1-24 16:50回复
    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单位应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补充更详细的信息以确认,我们提供免费的劳动法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IP属地:黑龙江2楼2022-01-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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